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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爲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積極作用 ,滿足繳存職工多樣化住房消費需求,現就我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調(diào)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額(é)度

  職工連續足額(é)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内無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額(é)度在每人每年14000元的基礎(chǔ)上上浮30%,提高至每人每年18200元。符合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條件的,租房提取額(é)度上浮50%,提高至每人每年21000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yú)支付取暖費(fèi)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内擁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不超過兩套住房的取暖費,夫妻雙方每年累計提取額(é)不得超過一個取暖年度已支付的取暖費,從(cóng)2025-2026取暖年度開始執行 。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yú)支付物業服務費(fèi)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内擁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不超過兩套住房的物業服務費,夫妻雙方每年累計提取金額(é)不得超過本年度已支付的物業服務費,從(cóng)2026年度開始執行。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積(jī)金用於(yú)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内購買自住住房,在持有産(chǎn)權期間且未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yú)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已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積(jī)金用於(yú)支付契稅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内購買自住住房,在持有産(chǎn)權期間且未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yú)支付契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已支付的契稅。

  以上政策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後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要求适時動(dòng)态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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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6-03-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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