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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幼兒園将逐步免費

  日前,國務院辦(bàn)公廳印發《關於(yú)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意見提出逐步免除學前教育費,有效降低教育成本 ,決定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bàn)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 。

  對在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bàn)幼兒園就讀的适齡兒童,參(cān)照當地同類型公辦(bàn)幼兒園免除水平,相應減免保育教育費。

  日前,國務院辦(bàn)公廳印發《關於(yú)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原文内容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國(guó)務院各部委 、各直屬機構(gòu):

  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關系億萬兒童健康成長(zhǎng)。爲貫徹(ch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chè)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chè)黨的教育方針,聚焦人民群衆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強化普及普惠、穩妥有序推進、加大政府投入、經費合理分擔的原則,逐步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水平,辦(bàn)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逐步免除學(xué)前教育保育教育費(fèi)

  (一)免保育教育費對象。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bàn)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在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bàn)幼兒園就讀的适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bàn)幼兒園免除水平,相應減免保育教育費。财政部、教育部将統籌考慮學齡人口變(biàn)化、财力狀況等因素,研究适時完善免費學前教育政策。西藏,四川、雲南、甘肅 、青海四省涉藏州縣,新疆喀什 、和田、阿克蘇、克孜勒蘇柯爾克孜四地州等地區在園兒童繼續執行現行政策 。

  (二)免保育教育費标準。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bàn)幼兒(ér)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标準(不含夥食費、住宿費、雜費等)執行。民辦(bàn)幼兒(ér)園保育教育費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兒(ér)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ér)童家庭收取。

  (三)财政補助方式。對因免保育教育費導緻幼兒園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門綜合考慮免保育教育費在園兒童人數 、所在地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等情況補助幼兒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要密切關注本省公辦(bàn)幼兒園辦(bàn)園成本、保育教育費實際收費等情況,科學統計全省公辦(bàn)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财政部、教育部參考各省公辦(bàn)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分區域確(què)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财政補助标準上限,逐省核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财政補助标準,定期對政策實施等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研究調整生均财政補助标準,評估周期不超過3年。

  (四)财政補助資金分擔方式。中央财政根據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财政補助标準以及在園兒童人數,按照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其中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第一檔中央财政分擔80%,第二檔中央财政分擔60%,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中央财政分擔50%。各檔所包括地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yú)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财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号)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明確(què)規定比照享受相關區域政策的地區按相關規定執行。各省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高出本區域生均财政補助标準上限的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承擔;免保育教育費政策範圍超出本意見要求的,可繼續執行,超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承擔。

  三、統籌(chóu)做好支持學前教育發(fā)展相關工作

  (一)鞏固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資助政策。在國家統一實施的免保育教育費政策基礎上,鼓勵各省結合實際,進一步鞏固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群體資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具體資助内容和資助标準等由各省自行確(què)定。中央财政統籌考慮地方資助政策實施效果等,繼續予以獎補 ,适時研究建立統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資助制度。同時,各省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鼓勵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一定經費,幫(bāng)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接受學前教育。

  (二)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各省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堅持保基本、保普惠,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明確(què)省以下分擔責任,将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财政保障範圍,確(què)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制定並(bìng)落實公辦幼兒園生均财政撥款标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标準,以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财政補助标準,提升辦園質量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省要發揮省級統籌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明確(què)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分類細化公辦(bàn)幼兒園和民辦(bàn)幼兒園的省域内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财政補助标準等,及時評估、動态調整,與本地區已實施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做好銜接。各省級财政、教育部門要統籌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和地方相關資金,制定地方各級應承擔的免保育教育費财政補助資金具體分擔辦(bàn)法,落實省域内幼兒園免保育教育費财政補助資金。

  (二)加強資金管理。地方各級财政、教育部門要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加強日常監控,強化資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què)保幼兒園正常運轉,嚴禁拖欠教師工資。各省要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確(què)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對於(yú)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滞撥緩撥國家相關補助資金等行爲,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财政部、教育部推動建立長效監督體系,按照有關規定适時開展督導檢查。

  (三)夯實工作基礎。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學籍管理,認真審核在園兒童人數等基礎數據,做好與相關部門數據對接、共享和稽核,確(què)保真實準確(què)、不重不漏;強化培訓指導,提高幼兒園園長和資助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不斷提升資助管理服務水平;嚴格落實監管責任,規範辦(bàn)園行爲,切實守護好在園兒童身心健康。

  (四)做好宣傳解讀。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是涉及千家萬戶、事關長(zhǎng)遠發展的重要惠民舉措,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於(yú)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關於(yú)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财教〔2011〕410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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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5-08-0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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