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jī)金繳存單(dān)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guān)規定,我市即将開展202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diào)整工作。現将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對象
吉林市行政區域内繳(jiǎo)存住房公積(jī)金的職工。
二、調整時間
自2025年7月1日開(kāi)始,至2025年8月31日結(jié)束。
三、繳存基數確定
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3年月平均工資調(diào)整爲2024年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關於(yú)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号)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根據吉林市《關於(yú)公布2024年吉林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知》(吉市統辦發〔2025〕29号)公布的2024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85089元,確(què)定我市202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爲21272.25元(202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爲2024年吉林市月最低工資标準,根據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yú)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即1920元。
四、月繳存額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é)=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單(dān)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五、相關要求
(一)各單位應按時、足額爲所有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欠繳住房公積金單位應及時補(bǔ)繳住房公積金後,辦(bàn)理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業務。對未按規定全員、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確(què)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並(bìng)對申報内容的真實性負責。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
(三)各單(dān)位應對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号、手機号碼等信息進行核實,如有錯(cuò)誤請及時修改。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完成202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diào)整的單(dān)位,繳存基數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應重新進行基數調(diào)整。
(五)2025年度基數調整採(cǎi)取網上操作爲主的方式(已開通網廳業務單位),具體可登錄“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直接辦理,如遇問題可聯系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支機構,確(què)有必要的可到各分中心窗口辦理。
特此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積(jī)金管理委員會(huì)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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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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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8-20 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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