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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實習期間被誤繳社保,落戶資格“泡湯”?

  上海一名高校碩士畢(bì)業生因在讀期間一段半個月的實習經曆,竟被實習單位誤繳八個月社保,導緻其失去應屆生落戶資格,将用人單位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該案,實習公司最終賠償(cháng)5萬元。

  2023年,小張從上海某高校碩士畢業,順利找到心儀工作,並(bìng)依據政策提交瞭(le)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根據上海市當年政策 ,在滬高校應屆碩士滿足“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基本條件,即可“免打分直接落戶”。

  就在小張以爲落戶在望時,四個月後卻被告知申請未通過,原因是其讀研期間存在社保繳納記錄 。經查才發現,她曾實習僅半個月的一家公司竟爲她連續繳納瞭(le)八個月的社保 。該公司解釋稱屬人事誤操作,發現後已停繳並(bìng)出具書面說明。雖經多方補救 ,但因社保記錄無法消除,小張最終未能成功落戶。

  協商無果後,小張将實習公司訴至浦東法院,索賠落戶損失12萬元及律師費1萬元。她認爲 ,公司錯誤繳納社保的行爲導緻其喪失落戶資格 ,未來若再申請落戶需付出更高成本。公司則辯稱,已配合辦(bàn)理退保 ,且社保記錄與落戶失敗(bài)之間“無因果關系”,拒絕賠償。

  爲查明事實,承辦法官專程赴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調查,確(què)認小張確(què)因在讀期間存在社保記錄而不符合落戶條件。法院認爲,實習公司因操作失誤爲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小張繳納社保,存在明顯過錯,導緻其落戶失敗(bài),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實習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張補(bǔ)償(cháng)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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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5-08-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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