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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公布5起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典型案例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 ,本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聯合網信、教育、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瞭(le)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聚焦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問題實施階段性集中整治。當前正值高校畢業生求職高峰期,根據本市2025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攻堅行動安排,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供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内的廣大求職者參考,幫(bāng)助高校畢業生等求職者提升風險防範意識,警惕求職陷阱,同時也警示相關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不得以非法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如果求職者在求職等過程中遇到侵害就業權益的情況,請及時撥打12333熱線電話反映或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将持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侵害求職者合法權益、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行爲,進一步爲勞動者高質量充分就業營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環境。

  一、上海林展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發布就業歧視性招聘信息案

  基本案情:經調(diào)查,上海林展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已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其發布的招聘信息中含有“XX三省已滿”、“少數民族已招滿”等内容,對特定戶籍、少數民族的勞動者就業進行限制,侵害瞭(le)其平等就業權利。

  處(chù)理結果 :對該公司發布歧視性招聘信息的行爲,松江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責令其改正,删除“XX三省已滿”、“少數民族已招滿”等内容 ,並(bìng)處(chù)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chù)罰。

  警示提醒:用人單(dān)位 、人力資源服務(職業中介)機構應當(dāng)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發布招聘信息應當(dāng)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内容,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二、劉明未經(jīng)許可從(cóng)事職業中介案

  基本案情:經調查,自然人劉明沒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2024年9月在某互聯網平台轉發上海地鐵車站安檢保安招聘信息,並(bìng)試圖自行聯系相關人力資源企業通過幫(bāng)助招聘人員獲取經濟利益,但未能成功獲利 。

  處(chù)理結果:對該自然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行爲,嘉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責令其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行政處(chù)罰。該自然人已整改,删除瞭(le)相關信息。

  警示提醒: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從(cóng)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從(cóng)事職業中介活動。自然人違法從(cóng)事職業中介活動,擾亂正常的人力資源市場(chǎng)秩序,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

  三、上海欣速欣聘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保存服務台賬案

  基本案情 :經調(diào)查,上海欣速欣聘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已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其組織15名求職者前往企業面試,但未按規定建立服務台賬,導(dǎo)緻相關服務信息缺失。

  處理結果 :對該公司未按規定建立保存服務台賬的行爲,松江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責令其改正。該公司已整改,補充登記瞭(le)前述求職者相關信息,並(bìng)建立電子台賬,確保後續服務全程留痕。

  警示提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dāng)加強内部制度建設,健全财務管理制度,建立服務台賬,如實記錄服務對(duì)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等信息,服務台賬應當(dāng)保存2年以上 。

  四、上海繡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案

  基本案情:經調查,上海繡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勞動者離職後,沒有及時爲其辦理登記(退工)手續 ,並(bìng)在靜安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責令要求其配合調查 、提供材料和履行法定義務後仍不改正,侵害瞭(le)勞動者合法權益。

  處理結果:對該公司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爲,靜安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並(bìng)作出責令該公司爲勞動者辦理登記(退工)手續的文書,就業部門憑責令文書爲勞動者辦理瞭(le)登記(退工)手續。

  警示提醒: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爲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後,應當於(yú)錄用之日起30日内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後 ,應當於(yú)15日内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不得拖延辦理勞動者就業登記手續,影響勞動者實現其就業權利。同時,用人單位應當遵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並(bìng)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監察執法,切實履行法定義務。

  五、上海易培通職業技能培訓有限公司超出許可範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案

  基本案情:經調查,上海易培通職業技能培訓有限公司持有民辦(bàn)學校辦(bàn)學許可證,辦(bàn)學内容爲育嬰員(五級)、養老護理員(五級)、家政服務員(母嬰護理)(五級),在未取得“育嬰師(高級)”培訓資質的情況下,對外從(cóng)事高級育嬰師的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處理結果:根據職責分工,普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初步核實後,将該公司超出許可範圍從事職業技能培訓的相關線索移交給區市場(chǎng)監督管理局進一步處理處罰。普陀區市場(chǎng)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警告、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bàn)學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舉辦(bàn)《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技能類職業(工種)(第三至第六大類中具有明顯技能特征、除行政執法類),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新職業中技能類職業(工種)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bèi)案的專項職業能力等培訓項目的,應當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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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5-08-1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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