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天津市衛健委網站留言詢問:天津市政策中産(chǎn)假98天後增加的60天,是否限制僅結婚生子享有?是否可以申請單身生育享有這60天産(chǎn)假?對此,天津市衛健委回複:依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我市增加的生育假(産(chǎn)假)六十日,限於(yú)結婚登記後生育一、二、三孩的情況。
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女性的生育産(chǎn)假是法定的,隻要有生育的事實,就應當(dāng)享受國家法定的98天産(chǎn)假。
結合新修訂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天津市産(chǎn)假在98天的基礎(chǔ)上增加30天的産(chǎn)假。
根據上述回複(fù)及條例來看,在天津未婚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産(chǎn)假。
未婚生育是否享有産(chǎn)假生育津貼(tiē)等待遇?
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女性的生育産(chǎn)假是法定的,隻要有生育的事實,就應當(dāng)享受國家法定的98天産(chǎn)假。
生育津貼方面,國家醫保局曾明確(què)表示,社會保險法遵循權利和義務對等,隻要履行瞭(le)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沒有門檻的。
2023年5月,合肥中院發布瞭(le)《合肥市法院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2022年)》。其中有一個案例就是關於(yú)未婚生子是否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的。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3日,夏某未婚生育一子。在懷孕期間,夏某向某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申請報(bào)銷生育費用及發(fā)放生育津貼。
某市醫保中心以夏某不符合規定爲由,拒絕受理其申請。夏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某市醫保中心立即履行職責,爲其辦(bàn)理報(bào)銷醫療費用和發放生育津貼等業務。
二、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爲瞭(le)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diào)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瞭(le)修訂,取消瞭(le)“禁止下列生育行爲: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子女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dān)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爲瞭(le)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規定除外。
本案中,夏某所在單位已爲其正常參(cān)保,其於(yú)2021年11月13日生育,從更好地保護夏某的權利和利益考慮,應當适用2021年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使其得到生育保險保障,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某市醫保中心依據2016年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規定,認爲夏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確(què)有不當(dāng),依法應予糾正,遂判決某市醫保中心應對夏某的案涉申請履行法定職責。
而且現目前多地人社局都明確(què)回複瞭(le),女性未婚生子也可領取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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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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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8-05 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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