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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穩就業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穩就業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國辦發〔2025〕25号

  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guó)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gòu):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zhe)力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chǎng)、穩預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大穩就業政策支持力度通知如下 :

  一 、支持企業穩(wěn)定就業崗(gǎng)位

  (一)擴大穩崗擴崗專項貸(dài)款支持範(fàn)圍。各地要持續深化政銀合作,積極拓展穩崗擴崗專項貸(dài)款合作銀行範(fàn)圍,優化業務流程,進一步提升貸(dài)款便利程度。

  (二)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力度。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bèi)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chóu)地區 ,可對相關企業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其中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由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最高提至不超過90%,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由不超過30%最高提至不超過50%,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三)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相關企業生産(chǎn)經營確(què)有困難的 ,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滞納金 。

  二 、激勵企業擴(kuò)崗(gǎng)吸納就業

  (四)擴大社會保險補貼範圍。重點行業領域的中小微企業與重點群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bìng)按規定爲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按照個人繳費額的2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爲1年。補貼由企業申請,申請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業領取補貼後,要盡快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具體範圍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财政等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意見 ,報省級人民政府確(què)定。

  (五)加力落實一次性擴崗補助。對吸納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就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bìng)按規定爲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按照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标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bèi)付期限不足1年的統籌地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六)加大以工代赈實施力度。擴大以工代赈政策覆蓋範圍和項目實施規模,指導(dǎo)地方在縣域範圍内謀劃實施一批城鄉融合發展中小型基礎(chǔ)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農村中小型基礎(chǔ)設施建設項目,充分挖掘工程建設、服務保障、建後管護等各環節用工崗位,廣泛吸納相關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就業。

  三 、做好技能培訓(xùn)提升就業(yè)能力

  (七)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相關企業可通過組織職工在崗培訓等多種方式穩定職工隊伍,所需經費按規定從(cóng)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培訓補(bǔ)貼或技能提升補(bǔ)貼。

  (八)加大重點群體培訓力度。深入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優先組織相關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積極發布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培訓機構目錄,結合培訓意願、市場需求、技能基礎等 ,分類提供家政托育、新興技術 、智能制造等不同領域職業技能培訓,並(bìng)按規定給予差異化職業培訓補(bǔ)貼。

  (九)鼓勵技工院校招收相關失業人員。鼓勵各地将相關失業人員中有提升技能意願的青年、農民工納入技工院校招生範圍,适當放寬招生年齡限制,幫(bāng)助提升職業技能。指導技工院校開設先進制造業、生活服務業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鼓勵技工院校與企業合作開展訂單(dān)定向培養班、企業冠名班培養。

  四、優化就業服務(wù)促進(jìn)匹配

  (十)加強企業用工指導(dǎo)。爲重點相關企業配備(bèi)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一企一策”提供用工指導(dǎo)、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強化政策落實。

  (十一)開展就業崗位定向投放活動。組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專場(chǎng)招聘活動,動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歸集相匹配的就業崗位,向相關城市、園區 、企業集中投放 。加密“小而美”、“專而精”的招聘活動舉辦(bàn)頻次,分類發布招聘崗位信息,支持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實現精準推送,讓就業服務更加可感可及。

  (十二)完善困難畢業生實名幫(bāng)扶機制。省級教育部門彙總並(bìng)向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尚未落實畢業去向的困難畢業生信息,建立“一對一”實名幫(bāng)扶台賬,有針對性地爲每名困難畢業生推薦3個以上優質崗位。困難畢業生離校前,由教育部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開展就業幫(bāng)扶、推薦崗位信息;離校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未就業的困難畢業生建立實名幫(bāng)扶台賬,提供“1131”就業服務(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 、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及1次培訓或見習機會),持續做好跟蹤幫(bāng)扶。

  (十三)支持爲困難人員提供專業化就業服務。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爲相關就業困難人員、防止返貧監測(cè)對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bǔ)助。

  五、強(qiáng)化就業援助兜牢底線(xiàn)

  (十四)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幫(bāng)扶。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bàn)理失業登記,按規定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較長時間失業等勞動者可按規定申請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政策。

  (十五)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bàn)理失業登記並(bìng)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按規定兌現價格臨時補貼等待遇。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

  六、開展就業監測(cè)防範(fàn)風險

  (十六)強化就業形勢監測。聚焦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園區、重點企業、重點群體,持續抓好就業常規統計 ,加強數據比對,定期分析研究 ,及時掌握勞動力市場供需變(biàn)化。健全多方參(cān)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加強部門信息共享。

  七、切實(shí)加強(qiáng)組織保障

  (十七)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強化穩就業政治責任,跟蹤調度存量政策落實,不斷完善穩就業的政策工具箱,既定政策早出台早見效,根據形勢變(biàn)化及時推出增量儲備(bèi)政策。要堅持就業優先,加強宏觀政策協調配合,高效做好宏觀政策取向一緻性評估。要加強就業影響評估,出台重大政策、實施重大項目前,要充分評估對崗位創造、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的影響,構建就業友好型發展方式。

  (十八)強化資金使用監管。要統籌用好就業補(bǔ)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支持落實穩就業政策。強化就業資金使用監督和績效管理,堅持“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嚴防騙取套取、虛報(bào)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爲,切實保障資金安全,持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強化宣傳引導。要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決策部署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指導公共機構、市場(chǎng)機構科學發布崗位資訊、行業信息、職業預測(cè)等信息,選樹一批履行社會責任積極穩崗擴崗的典型企業、典型人物、典型經驗,增強市場(chǎng)信心,引導廣大勞動者通過自身努力就業創業。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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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5-07-1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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