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 首頁>勞動法規

行業新聞
法律專區

線上加班該不該支付加班費?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涉勞動者休息休假權類案件審理情況及案件特點,並(bìng)回應瞭(le)公衆關心的線上加班、年休假等問題。

  近年來,該院審理的涉勞動者休息休假權類案件呈現出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受侵犯現象頻繁出現、強制加班及隐形加班現象時有發生、用人單位規避加班費支付義務問題多發等特點。在相關案例中,法院明確(què) ,勞動者線上辦(bàn)公提供實質勞動,明顯占用休息時間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 。

  用人單(dān)位“花式”拒絕加班費(fèi)

  随著(zhe)互聯網時代辦(bàn)公地點、辦(bàn)公方式逐漸數字化、多樣化,勞動者工作與生活的邊界日益模糊,加班逐漸隐形 ,休息時間碎片化。

  三中院在審判中發現,部分用人單位将“加班”視爲企業文化,激勵勞動者延長(zhǎng)工作時間;部分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休息休假期間随時待命,勞動者休息休假期間也受到“打擾”;部分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安排不合理工作量,變(biàn)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完成,或者将工作時長(zhǎng)作爲評價勞動者的重要因素,導緻勞動者出現“請假羞恥症”。

  一些用人單位爲瞭(le)不付加班費,採(cǎi)用多種多樣的方法。三中院副院長薛強介紹 ,一些單位規定勞動者加班必須經過審批,卻沒有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審批流程,或者沒有嚴格施行審批制度,事後以此爲由拒付加班費。

  法律規定瞭(le)一些特殊行業可以採(cǎi)用“特殊工時制度”。但法院發現,部分用人單位未經審批就适用特殊工時制度,或者違規對普通崗位适用特殊工時制度;部分用人單位濫用“值班”形式,要求勞動者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繼續從事本職工作,僅支付金額較低的“值班補貼”。

  線上加班也應付加班費

  董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招聘專員,負責騎手的招聘和培訓工作。由於(yú)公司每天都有騎手入職,董先生需要不斷地協調技術部門,跟進培訓,有時候騎手掉線或者網絡卡頓,董先生需要及時處理。打車報(bào)銷記錄、工作郵件、微信群截圖等證明 ,董先生在夜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有時也在回複工作信息。

  董先生向公司索要相應的加班費。公司卻稱(chēng),勞動(dòng)合同裏寫明:公司實行加班審批制,而董先生沒有提交過加班申請。

  法院審理認爲,雖然公司規定加班需要員工提起申請並(bìng)審批,但是考慮到行業、崗位特點(diǎn),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間要求等可能間接地促使員工加班才能完成,因此加班制度的設定不宜過分嚴苛。最終董先生獲賠三萬元加班費。

  逃避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zī)這(zhè)些理由不成立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dòng)者年休假未休,用人單(dān)位應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三中院發現,一些用人單(dān)位對年休假制度的認識不足,因此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理由 ,來避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哪些是不合理的理由?三中院副院長(zhǎng)薛強舉例稱,“有的用人單位認爲,隻能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計算應休年假,而對於(yú)勞動者在其他單位的工作時間在所不問。”

  此外,還有“勞動(dòng)者請病假、事假的時間超過應休年假天數,視爲年假已休”“勞動(dòng)者離職當(dāng)年不享受年假”等理由,均屬不合理。

  試用期内也享受年假

  劉某在一家保險公司從(cóng)事薪酬福利方面的工作,在這段工作之前,劉某曾經有近兩年的工作經曆。後因勞動合同解除、未休年休假工資等問題,劉某與公司産(chǎn)生争議,訴至法院。

  劉某主張,其入職前連續工作滿12個月,入職當(dāng)年應享有5天年休假,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公司則稱(chēng)劉某在職期間爲試用期,不享有年休假。

  法院審理後(hòu)認爲,劉某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其連續工作情況,入職當(dāng)年應享有年休假 ,公司應當(dāng)支付劉某未休年休假工資2000餘元。

  除常見的加班 、年休假等争議外,一些勞動者的婚假、産(chǎn)假、病假、陪産(chǎn)假等相關權益也不斷遭受侵犯,如用人單(dān)位不按照法定婚假天數給予勞動者假期,勞動者申請休事假、病假被用人單(dān)位認定爲曠工,申請休陪産(chǎn)假被按照事假扣工資,申請休婚假被認爲未正常出勤而扣除績效等。

  陪産隻能請事假?

  馬先生在一家公司從事車輛檢測(cè)工作。2020年夏天,馬先生的妻子生産,馬先生申請休陪産假,卻被公司告知“隻可以請事假,沒有陪産假”,馬先生無奈之下請瞭(le)7天事假。2023年,馬先生因爲離職和公司打起瞭(le)官司,認爲公司應該返還被認爲是休假而扣除的工資。

  法院認爲,馬先生的這次“事假”實質上因爲其配偶生産(chǎn)後需要陪伴、照顧産(chǎn)婦及嬰兒(ér)所産(chǎn)生,符合陪産(chǎn)假的相應标準。在馬先生因陪産(chǎn)需要休假之時,公司卻以休事假爲由扣發工資缺乏依據,判決返還扣發工資。

  北京三中院提醒,勞動者應強化證據留存意識,如用人單位有加班審批制度,勞動者應依規提交加班申請,並(bìng)對工作時長、工作成果、與單位或客戶溝通記錄等證據進行及時保存。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確(què)需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及時足額支付加班費,避免因拖欠加班費而承擔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的風險。

 

推薦新聞:員工辭職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是否需賠償公司損失?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5-05-14 15:21

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爲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爲的連帶責任。
2、
凡本網的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标有“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LOGO的圖片,版權均屬於中國勞動關系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範圍内使用,並注明“來源 :中國勞動關系網”和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将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與本網聯絡,請在15日内聯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