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cóng)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完善提高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服務水平,降低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從(cóng)今年10月1日起,我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chóu)政策有所調整。
市勞動局稱(chēng),新政策明確(què),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費按上上年度(即繳費的兩年前)本市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5%繳納。
繳費方式也略有調整: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員公布次年醫療保險月繳費額度,參保人員按月向參保所在區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醫療保險費,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社會保險專用繳款書。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按當月繳費額度一次性繳納剩餘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永久性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統一管理、統籌使用。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也有變動: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原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並按規定在3個月内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除外),從第13個月起享受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未按規定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中斷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内補繳費的,欠費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可享受;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後再次繳費的,不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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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重慶晚報 |
時間: 2008-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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