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就醫身份確(què)認(rèn):
女職工在懷孕 12 周後,凡享受人流、引産、産檢、生育等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時,
從2005 年 9 月 1 日起 , 由用人單位到廣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
“醫保中心”)進行就醫手續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
二、需辦(bàn)理備案女職工的申報(bào):
1、辦(bàn)理備(bèi)案的女職工需提供以下資料:
(1)《廣州市職工勞動(dòng)手冊(cè)》(原件);
(2)《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
(3)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周數)或圍産(chǎn)手冊(cè)(原件)
2、軍人軍屬人員
軍人軍屬人員不受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項生育保險待遇前,
需提供另一方的軍官證或士兵證和結婚證(原件)。軍人軍屬人員須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
構備案然後到醫保中心進行生育就醫手續確認。
3、關閉(bì)、破産(chǎn)企業女職工
經政府批準,企業在被批準關閉或法院裁定破産之月,應填寫《廣州市關閉,破産企業懷孕女職工名 冊》一式三份,連同本單位關閉或破産的證明文件及複印件,以及女職
工懷孕診斷證明(注明懷孕周數及有醫院蓋章)報社會保險經辦(bàn)機構備案,然後再到醫保
中心進行生育就醫身份確(què)認。
4、當(dāng)年從(cóng)機關調入企業人員
當年轉業,複原,退伍的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轉制爲企業或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
業的人員不受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限制,從參保當月起(十二個月内),單位無欠
費的,憑相應證件或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然後再到醫保中心進行生育就醫手續確認。
5、原來在省社保或是在外地參(cān)保後(hòu)轉入本市人員
提供省社保局或外地社保機構出示的參加生育保險年限的證明,在本市必須是參保狀态,
並且參加瞭生育保險,本市與外地或省社保的生育繳費年限累計滿一年的,先報社保經辦
機構備案,再到醫保中心進行生育就醫身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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