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相信大家都十分熟悉,它是五險之一也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最基本的社會保障。但不是人人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一定的條件限制,隻有符合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那麽如何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呢。 1、申領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待遇享受期限:交納失業保險費1-4年,每滿1年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納4年以上,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申領手續 A、用人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 (3)《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參保人員繳費情況明細表》。 B、失業人員申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帳戶活期存折及複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複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事業證》; (5)非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6)有勞動争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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