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勞動事務外包>用工手續
新招備案: 1.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原件核對後退還); 2.流動人員身份證複印件、暫住證明、計生證(核對後退還); 3.從事國家規定憑證上崗技術工種的,提供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相應技術等級證書;從事特種作業的提供有效上崗證書(核對後退還); 4.《錄用備案單位資料登記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5.《廣州市流動人員錄用備案花名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連同電子版); 6.勞動手冊(無勞動手冊的提交流動人員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張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