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條件: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産)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定點醫院辦理:生育保險購買累計滿一年,懷孕12周以上提供相關資料到醫保局或者醫院辦理生育定點醫院手續。 附辦理定點醫院資料: (1)、小一寸照片; (2)、《準生證》(原件); (3)、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周數)或圍産手冊(原件) 3、生育津貼申領:生完小孩5個月之内提供資料到社保局辦理。 附辦理生育津貼資料: (1)《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2)《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出院小結及診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生育津貼享受明細 以生育(流産)時上年度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爲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産假98天(包括産前檢查15天); (2)難産假 剖腹産、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産、鉗産、臀位産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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