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504号)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從2007年7月起,我市生育保險繳費率統一調整爲用人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 0.85%。同時,非本市城鎮戶籍職工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統籌區内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本通知從(cóng) 2007年7月1日起實(shí)施。有效期五年。
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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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時間: 2008-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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