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中國勞動關系網 >行業新聞

公司新聞
行業新聞

浙江山東更新社保管理裁量基準,嚴懲違規行爲

  在2023年年末,很多人社廳都更新瞭(le)社保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於(yú)企業中存在的諸多損害員工權益、不合規的行爲都做出瞭(le)詳細的處罰規定。

  今天小編(biān)以浙江省、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chù)罰裁量基準》爲例 ,給大家講講工作常見的社保不合規行爲。

  01.浙江省人社廳明確這些社保行爲不合規

  2023年年末,浙江省人社廳印發瞭(le)《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明確(què)瞭(le)多種不合規社保行爲。

  通知中明確:

  一、體檢時不得将将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标作爲體檢标準

  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dài)者從(cóng)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将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标作爲體檢标準。

  如違反上述規定,責令改正,並(bìng)可處(chù)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較輕違法行爲,責令改正 ,可處(chù)400元以下罰(fá)款;

  一般違法行爲,責令改正,可處(chù)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fá)款;

  嚴重違法行爲,責令改正,可處(chù)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fá)款。

  二、未依法繳納社保,最高罰款10000元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申報(bào)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或未按規定變(biàn)更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責令限期改正 ,其中:

  情節嚴重,但影響不大的,責令限期改正,對(du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ch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責令限期改正 ,對(du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chù)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特别嚴重的,責令限期改正,對(du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chù)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以欺詐 、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bàn)法》第三十二條、《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chù)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其中:

  較輕違法行爲,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chù)騙取金額(é)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一般違法行爲,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chù)騙取金額(é)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

  嚴重違法行爲,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chù)騙取金額(é)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四、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罰款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違法延長(zhǎng)勞動者工作時間,責令限期改正,並(bìng)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準處以罰款,其中:

  較輕違法行爲,責令限期改正,並(bìng)可處(chù)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标準處(chù)以罰款;

  一般違法行爲,責令限期改正,並(bìng)可處(chù)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标準處(chù)以罰款;

  嚴重違法行爲,責令限期改正,並(bìng)可處(chù)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準處(chù)以罰款。

  02.2024年2月1日起這些違法用工行爲通通罰款

  2024年1月,山東省人社廳發布瞭(le)《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yú)印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該通知自2024年2月1日正式執行。

  通知中明確:

  一、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最高罰款5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zhǎng)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bìng)可以處以罰款,其中:

  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延長(zhǎng)工作時間的,或每日延長(zhǎng)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時間的,或月累計延長(zhǎng)工作時間36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給予警告,並(bìng)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标準處以罰款;

  月累計延長(zhǎng)工作時間48小時以上60小時以下的,給予警告,並(bìng)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标準處以罰款;

  月累計延長(zhǎng)工作時間60小時以上的或者強迫加班的,給予警告,並(bìng)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準處以罰款

  二、未依法繳納社保

  1、不辦(bàn)理社保登記,逾期未改正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chù)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bàn)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chù)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chù)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其中:

  逾期2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應繳社會保險費在1萬元以下的,對用人單(dān)位處(chù)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chù)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20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應繳社會保險費在1萬元以上2萬以下的,對用人單(dān)位處(chù)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chù)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3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應繳社會保險費在2萬元以上的,對用人單(dān)位處(chù)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chù)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2、未按照規定申報(bào)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最高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chù)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bàn)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bào)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其中 :

  繳費單(dān)位用工人數在20人以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chù)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繳費單(dān)位用工人數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chù)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繳費單(dān)位用工人數在50人以上的,或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連續違法行爲超過1年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chù)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閱讀:濰坊職工醫保新政:生育醫療報銷比例提升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4-1-31 16:43

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爲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爲的連帶責任。
2、
凡本網的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标有“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LOGO的圖片,版權均屬於中國勞動關系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範圍内使用,並注明“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和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将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與本網聯絡,請在15日内聯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