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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2023年4月,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發布瞭(le)《關於(y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07号)。主要内容如下 :

  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參(cān)保單位和職工個人均按0.5%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實施期限延長(zhǎng)至2024年底。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工傷保險繼續執行現行基準費率。

安徽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通知

以下附全文通知:

關於(y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fèi)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fā)文單(dān)位】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發(fā)布文号】皖人社秘〔2023〕107号

  【發(fā)文日期】2023-04-28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huì)保障局、财政局、稅務局,江北、江南産(chǎn)業集中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爲進一步減輕市場(chǎng)主體負擔,增強市場(chǎng)主體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y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号)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和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參(cān)保單位和職工個人均按0.5%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實施期限延長(zhǎng)至2024年底。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工傷保險繼續執行現行基準費率。

  二、保障基金運行安全。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 ,既要確(què)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què)保待遇按時足額(é)發放,確(què)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繳費基數、費率、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三、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财政部門、稅務部門要繼續合力做好政策宣傳(chuán)、業務經辦(bàn)、降費核算等工作,強化業務協同和系統互聯,完善數據共享機制,實現降費率“免申即享”“直兌直達”。要紮實推進社保經辦(bàn)和繳費業務線下“一廳聯辦(bàn)”、線上“一窗通辦(bàn)”,爲繳費人提供更多便利。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進一步助力市場(chǎng)主體降低用工成本,支持市場(chǎng)主體纾困發展。各地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報(bào)告。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保障廳(tīng)安徽省财政廳(tīng)  

  國(guó)家稅(shuì)務總局安徽省稅(shuì)務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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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3-05-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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