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布瞭(le)《關於(yú)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滬人社規〔2023〕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繼(jì)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fèi)率
從(cóng)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dān)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繼(jì)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fèi)率
從(cóng)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chǔ)上下調20%。
社會保險經辦(bàn)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dān)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實(shí)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相關問答:
1.今年4月30日,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費(fèi)率的政策将到期,該項政策是否會延長(zhǎng)執行?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爲切實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到期後,在確(què)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将延長(zhǎng)執行1年,實施期限延長(zhǎng)至2023年4月30日。
2.請介紹一下本市繼(jì)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fèi)率的具體政策?
答:一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cóng)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dān)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從(cóng)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chǔ)上下調20%,調整爲0.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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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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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22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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