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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财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聯合發布瞭(le)《關於(y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從(cóng)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費款所屬期),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全省失業保險單(dān)位費率、個人費率仍分别按0.5%執行。

  二、各地要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確(què)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é)發放,切實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續。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通知全文 :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保障局、财政局 ,國(guó)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

  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dān),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y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号)有關規定,結合浙江實際,現就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cóng)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費款所屬期),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省失業保險單(dān)位費率、個人費率仍分别按0.5%執行 。

  二、各地要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確(què)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é)發放,切實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續。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chóu)劃實施,在落實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社保廳、省财政廳、省稅務局報(bào)告。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保障廳(tīng)浙江省财政廳(tīng)

國(guó)家稅(shuì)務總局浙江省稅(shuì)務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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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3-05-2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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