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東(dōng)莞公積金新政實施,公積金可提取用於(yú)支付首付款。多孩家庭租房提取規定比例提至100%。
爲貫徹(chè)落實國家和省市支持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恢複提振消費和規範(fàn)提取等有關精神,我市公積金出台階段性提取新政。
一、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本市繳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請提取其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yú)支付通過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的、已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bào)備的預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本項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積(jī)金管理中心聯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體實施時間(jiān)以操作指引公布的爲準。
二、養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無自有産(chǎn)權住房,按規定比例及規定上限方式申請租房提取的,規定比例從70%提高至100%,1800元規定上限不變(biàn)。
三、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diàn)梯提取政策支持範圍,從(cóng)原來的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擴大到其雙方父母加裝電(diàn)梯也可提取。
四、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bàn)出不動産權證滿6個月方可申請提取、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兩項政策在《關於(yú)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20〕2号)於(yú)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實施。
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guī)定與該(gāi)通知不一緻的,按該(gāi)通知執行。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稱(chēng)管委會)印發《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yú)階段性實施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暫行)》,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chēng)我中心)現對階段性實施部分提取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於提取公積金支付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爲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居民購房首付資金周轉壓力,同時考慮到一次性付款購房的繳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對充足,因此借鑒部分城市做法,允許繳存人及其配偶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yú)支付通過貸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先在預售新建商品住房實施,後續視工作開展情況逐步推廣到現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書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我中心在繳存人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時,先出具同意書,未實際發生資金撥付行爲,已被申請提取的公積金仍可納入可貸額度計算公式中的“個人賬戶餘額”計算貸款額度,待辦理完備案登記手續(使用數據接口查詢購房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及《不動産登記電子證明》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批通過後,我中心再完成資金的最終撥付手續,如涉及交易終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計提資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額原路退回。具體操作指引由我中心與住建部門發出的操作指引進行明確(què)。
二、關於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積金租房支持力度
廣東省衛健委等17部門聯合發出的《關於(y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粵衛〔2023〕2号)要求“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今年4月3日起我市已對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上浮可貸額度,爲進一步響應上級文件精神,此次向多子女家庭租房提供政策傾斜,滿足多子女家庭提取條件的,租房提取的規定比例從70%上調至100%,規定上限維持1800元不變,夫妻雙方可分别申請。每月可通過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衆号、網上辦(bàn)事大廳、廣東公積金小程序、粵省事小程序、i莞家小程序、手機短信等線上渠道或每隔12個月通過公積金歸集銀行服務網點、智慧櫃員機、自助服務一體機等線下渠道零資料辦(bàn)理提取。
三、關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擴至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
《國務院辦(bàn)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yú)恢複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國辦(bàn)函〔2023〕70号)提出“繼續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yú)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住建部、商務部等13部門聯合發出《關於(yú)促進家居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3〕146号)“繼續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yú)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範圍擴大到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等改造”。爲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此次政策調整後,我市繳存人及配偶的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繳存人及配偶也可以提取公積金,如繳存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同時加裝電梯的,可分别一次性申請。
四、關於繼續實施部分提取政策
《關於(yú)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20〕2号)規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産權證滿6個月方可申請提取,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該通知有效期三年,将於(yú)今年10月18日到期,這兩項政策實施至今規範瞭(le)提取政策和提取秩序,因此在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實施。
五、關於政策實施起止時間
本次階段性實施部分提取政策自管委會發布實施之日起至《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東公積金委〔2020〕1号)2025年2月28日有效期屆滿之日止,屆時與《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期滿修訂(廢止、延期)等一起進行評估論證和進一步決策。其中,第一項關於(yú)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直付購房首付款,由於(yú)該項工作涉及公積金與住建兩大範疇業務的銜接,特别是涉及資金的流轉及監管,雙方業務系統需求調研、開發、測試及對接、聯調需要一定時間,兩部門自8月起已啓動相關工作,爲使政策盡快出台和工作積極穩妥推進,經管委會同意,先将政策發布,後續由兩部門聯合拟定操作指引,具體實施時間以操作指引公布的爲準;第二、三項多子女家庭租金提取上浮額度和加裝電梯提取擴展到繳存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加裝電梯,由於(yú)不涉及跨部門之間新的協調和對接,並(bìng)且我中心已完成系統的相關升級改造,因此即日起實施;第四項不涉及系統開發問題,政策到期後延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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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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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1-08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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