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fā)〔2024〕76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chǎn)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财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dān)列市稅務局:
爲加強大齡失業人員保障,支持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cān)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就有關(guān)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yú)人員範圍。本通知所稱(chēng)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chēng)大齡領金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
二、關於(yú)支付标準。大齡領金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bìng)繳費,其中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标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從“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三、加強主動告知。對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失業保險經辦(bàn)機構(以下簡稱(chēng)經辦(bàn)機構)要及時告知相關政策。
四、優化經辦(bàn)服務。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bìng)繳費後,可以到當地經辦(bàn)機構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經辦(bàn)機構審核後及時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五、關於(yú)停繳情形。大齡領金人員達(d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六、強化風險防控。各地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加強監測分析預警,做好資金測算,確(què)保基金安全運行平穩可持續。要根據政策調整完善風控規則,通過數據比對核查,加強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判和防範,加強對短期參保騙領待遇、減員不離崗套保等情形的甄别,落實風控規則嵌入系統。對於(yú)存在欺詐風險的,要加強核查,嚴格審核,對冒領、騙領行爲,要依法追究責任。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财政、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化各項措施,明確(què)申領程序及辦(bàn)理流程,切實提升服務質效,加快政策落地見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開(kāi)始施行,執(zhí)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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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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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1-06 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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