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如何計算?這一問題關乎衆多勞動(dòng)者的切身利益,讓我們一起來詳細瞭(le)解↓↓↓
春節期間的加班費應按雙倍還是三倍工資發放?
勞動(dòng)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加班是指用人單(dān)位在标準工作時間之外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進行工作安排。
若單(dān)位安排員工在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則需支付不低於(yú)員工日或小時基本工資标準的300%作爲加班費。
而對於(yú)春節假期中除初一至初三以外的其他日期(即初四至初七),則視爲休息日加班。若在此期間安排員工加班,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bǔ)休,或者支付不低於(yú)員工日或小時基本工資标準的200%作爲加班費。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的加班費如何處理?
以馮某爲例,他擔(dān)任門衛保安職務,每年春節期間均無法休假,但所在物業公司並(bìng)未向其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爲此,馮某訴求物業公司支付春節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法院審理認爲,盡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與标準工時制在每日工作時長(zhǎng)、工時計算周期以及休息日保障方面有所差異,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待遇的規定上並(bìng)無區别。
因此,根據排班表記錄的馮某每年正月初一至初三的加班時長(zhǎng),物業公司應當(dāng)向馮某支付春節期間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依據原勞動部《關於(yú)貫徹(chè)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62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
若工作日恰逢周末休息日,可視(shì)作正常工作日。
若工作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必須按照《勞動(dòng)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給職工相應的法定節假日工資報(bào)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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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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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2-20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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