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函〔2012〕1504号 關於《關於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效期屆滿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地方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關於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号,以下簡稱7号文)於2012年7月31日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請各有關單位從2012年8月1日起,停止按7号文辦理非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手續。 原按7号文參保的外來從業人員,其用人單位應當在地稅部門規定的期限内,按照《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令〔2008〕第11号)或者《印發廣州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1〕34号)的有關規定,爲其辦理參加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廣州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凡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内辦理上述參保變更手續,由地稅部門統一變更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相應繳費标準征收基本醫療保險費。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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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8-7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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