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産經營單位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這一規定被媒體解讀爲有望確保派遣工與正式工同權。 勞務派遣雖然起源於西方發達國家,但始終是一種非主流的用工形式,大部分發達國家派遣勞動者占全體就業人員的比例不超過3%,一些國家更明令禁止開展勞務派遣,即使允許勞務派遣的國家也都制定瞭包括期限、行業在内的多種限制性規定。 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對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模式進行嚴格限制,原因在於三方關系可能帶來混亂,隐藏著一些法律風險,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由於這種用工模式或将損害勞務派遣工的權益。 勞務派遣被嚴重濫用的背景下,相伴而來的必然是勞務派遣工權益的被嚴重損害,他們從事的可能是用工單位裏最苦最累最危險的工作,但與正式工相比,不僅薪酬較低、保障缺乏、晉升無望,而且時常會遭遇身份歧視。毫不誇張地說,他們已經成爲就業市場上一個新的弱勢群體。 保障勞務派遣工權益需要多頭並進,除瞭《安全生産法》,《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模糊表述是否可以更清晰一些?有無必要提高勞務中介公司的準入門檻,對其加強監管?鑒於勞務派遣工難以加入用工單位工會的窘境,是否應該對此進行強制性約束?……如此種種,也許都可以成爲未來努力的方向。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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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6-11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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