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财政局、地稅分局,各有關單位: 爲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減輕企業的負擔,根據省人社廳、省财政廳、省地稅局、省經濟信息化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69号)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階段性調整本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從按照市政府《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幹規定的通知》(穗府〔2008〕6号)規定爲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分别調整爲0.25%、0.5%、0.75%。 二、階段性調整本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繳費比例恢複到2012年6月各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比例。今後仍按現行的規定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财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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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7-3 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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