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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勞務派遣是大勢所趨

一個月前,當(dāng)大多數制造型企業還在“向左走,向右走”的迷茫情緒中觀望《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等司法解釋出台時,富士康董事長(zhǎng)郭台銘則用他一貫的強硬口吻如上表示說,同時他也沒有絲毫掩飾自己對“勞務派遣”作爲“先進”用工模式的青睐,以及富士康“蠢蠢欲試”的坦然心态。

與此相對立的是,過去幾年中,在衆多的勞資糾紛中,“勞務派遣”在中國已經被千夫所指爲企業逃避責任、克扣員工的惡劣行爲 ,並(bìng)被2007年6月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勞動(dòng)合同法》列入被嚴格條件限制的規範條款中 。

但是郭台銘仍舊固執地認爲,瑕不掩瑜,在規範運用的前提下,從全球産(chǎn)業的發展經驗來看,“勞務派譴”仍舊不失爲産(chǎn)業分工必然趨勢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用工方式補(bǔ)充,“它(勞務派遣)針對的是彈性需求的”。

富士康管理層人士近日透露,“今年陸續都會派人去日本德國考察,看我們可以借鑒哪些'合法'又'合理'的做法。”他透露說,富士康過去比較少採(cǎi)用“勞務派遣”的方式,而随著(zhe)公司膨脹速度的加快,他認爲,採(cǎi)用更爲靈活的用工模式作爲補充,将是大勢所趨。

新《勞動合同法》關於(yú)勞務派遣的條件限制嚴格,意在堵住利用該種用工方式規避企業責任和克扣員工利益、從(cóng)而降低成本的做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副司長董平在不久前富士康承辦(bàn)的“勞動合同法研讨會”上公開表示說:“管理不夠規範的企業的數量應該還是占多數。”因而勞動合同法關於(yú)“勞務派遣”等用工的限制,天然地傾向於(yú)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並(bìng)非禁止勞務派遣,隻是要規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常凱說。《勞動合同法》加強瞭(le)對勞務派遣市場嚴格規制,確實起到瞭(le)規範的作用,大量資質差和不符合規定的勞務派遣企業的自然死去,爲規範企業提供瞭(le)更大的發展空間。而從中受益最大的應該是易才集團。這家成立於2003年的企業,從一開始就確立瞭(le)規範運作的經營原則,也正是這一點令它在行業内的發展所向披靡,短短5年時間,基本完成包括新疆、西藏在内的全國服務網點的布局。同時因爲它的規範運作,得到國家勞動部的認可和授權,在全國講解和普及《勞動合同法》。

在《勞動合同法》等綜合條款中,企業更爲擔憂的是“無固定期合同”對企業用人靈活性的影響,如員工與公司在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或者工作滿十年之後即須簽定“無固定期合同”;出於(yú)對“辭工難”的恐懼,反而轉向瞭(le)求助於(yú)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成瞭(le)不負責任企業的“緊箍咒”,但立法動機的謹慎 ,或許掩蓋瞭(le)一些産業的邏輯:郭台銘指出,中國國情中,對勞務派遣的濫用並(bìng)不能掩蓋其在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中,作爲産業分工細化後,一種應對行業彈性需求的優秀用工模式。


作者: 來源: 南方日報 時間: 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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