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人員需辦理調入廣州手續,其基本條件是: 本科以上學曆,或大專學曆、中級以上職稱,辦理手續如下:
(1)接收單位專題申請報告;
(2)個人填表;
(3)遞交個人學曆、職稱證、結婚證(審核後歸還)、複印件一份、計生證明、夫妻分居者遞交廣州戶口一方的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4)代理部發函調檔,原單位将檔案、現實表現及鑒定、體檢表、同意調出函寄(送)到我處審核、報批;
(5)獲準後,通知單位或個人前來簽合同、交費、将調令、戶口《準遷證登記表》交本人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6)所有關系遷出後,到我處報到,由我處開介紹信到接收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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