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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産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1951年,政務院頒發瞭(le)《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對企業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制度作明確規定 。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一直處於(yú)完善當中,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頒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這是一部較完整的、綜合性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

生育保險作爲社會保險五險之一,是一項專門保護女職工的社會保險,是國家爲保護女職工與其嬰兒在産前、産後的全部假期内得到支持和照顧的一種社會政策。特别是近幾年來随著(zhe)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及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努力,生育保險越來越完善,其享受的範圍在不斷擴大,讓更多的參保人員能夠享受到社會經濟的發展所帶來的福利。改善瞭(le)女職工生育的生育條件及環境,保障瞭(le)女職工的生育安全 ,解決瞭(le)異地女職工在廣州的生育問題。生育保險政策的出台既保障瞭(le)女職工的生育權利,保證瞭(le)女職工的生育安全,又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瞭(le)女職工生育的經濟壓力。

1、生育保險代理對象:

各行各業的駐穗辦(bàn)事處及分公司需要委托辦(bàn)理生育保險參(cān)保的企業及個人,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等。

2、生育保險(xiǎn)代理内容:

辦(bàn)理生育保險參(cān)保手續;辦(bàn)理生育保險增減員手續;辦(bàn)理生育定點醫院;辦(bàn)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