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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标準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住院治療的夥食費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标準支付百分之七十。經批準轉外地治療時,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本單位按因公出差标準報(bào)銷。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biàn),由所在單位

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醫療終結期規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què)認,最長(zhǎng)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cán)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相關的傷殘(cán)待遇。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cán)等級後仍需治療(含舊傷複發)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五至十級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級的,享受傷殘(cán)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住院夥食補(bǔ)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因公出差夥食補(bǔ)助标準支付百分之七十。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爲一至四級傷殘等級並(bìng)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què)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如下标準支付護理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一級爲百分之六十,二級爲百分之五十,三級爲百分之四十,四級爲百分之三十。護理費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同步調整,負增長時不調整。符合規定的工傷職工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康複性治療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工傷醫療終結被鑒定工作殘疾等級後,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複器具,或者康複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由醫院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标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康複器具應當限於(yú)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産勞動之必需,並(bìng)採用國内市場的普及型産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号産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