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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最低工資标準5月1日上調 最高漲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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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吉林省政府獲悉,吉林省新的最低工資标準昨日“出爐”,新标準於今日起執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規定瞭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标準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6.3元/小時,上調幅度達26.15%。此次最高調整幅度是延吉市,上調幅度高達30%,上調幅度最低的市州也達到瞭20%。整體來看,遠遠高於年初預計的15%的調整幅度。 最低工資新标準5月1日起執行 據瞭解,《通知》内容爲: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标準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6.3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标準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資标準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5.6元/小時;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标準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5.2元/小時。此次最低工資标準執行期爲2010年5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最高上調幅度爲30% 新标準執行之前吉林省各地執行的最低工資标準是2007年7月1日起調整的,對照此标準,就長春市區來說,月最低工資标準上漲瞭1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上漲瞭1.3元/小時,上調幅度達26%。 另外,延吉市也沖到瞭“高标準”行列,與吉林、松原市區同列一檔,最低工資标準上漲瞭180元/月,上調幅度高達30%,小時工工資的上調幅度也達到30%,是此次調整中的最高幅度。此次調整的幅度要遠遠高於年初預測的15%的提升幅度。 調整标準需參考多項因素 記者瞭解到,這次是吉林省第11次上調最低工資标準,而此前的标準在全國各省份排名第21位,屬於中下水平。 據介紹,每次調整最低工資标準,都要參考大量數據,並經過細緻的調查和測算。其标準的制定綜合考慮瞭我省的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指數、以往的工資水平和全國其他城市的相關标準等,但最主要的參考依據是以下三個,即:城鎮家庭最低收入戶人均消費支出額、城鎮最低收入戶每個就業者贍養人口的數量、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額。 不達标最高付5倍賠償金 如發放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标準,由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舉報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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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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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東亞經貿新聞》 |
時間: 2010-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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