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積(jī)金中心〔2009〕15号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經與市統計部門進一步核實,本市200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爲3780元,我中心於4月17日發出的《關於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2009〕9号)中相關數據有誤。現就更改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本市2008年職工月均工資更改爲3780元,相應的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更改爲3780元×5=18900元。穗公積金中心〔2009〕9号文件的其他内容不變,請各單位按照最新的數據做好繳存調整工作。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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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住房公積金 |
時間: 2009-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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