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建議,建立厘訂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新制度,包括由獨立機構作出薪酬建議,並(bìng)由行政機關經考慮後,訂定這些人員的薪酬;以及設立固定常設撥(bō)款以支付他們的薪金等。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各主要建議,司法人員薪常會主席鄭維志歡迎有關決定,並期待實施各項建議。有關單位20日強調,接納司法人員薪常會的各項主要建議,肯定瞭特區政府緻力維護司法獨立的決心,也進一步鞏固司法工作。 七成員組獨立機構 司法人員薪常會建議,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由行政機關經考慮獨立機構作出的建議後訂定。該獨立機構由7名非官方成員組成,包括1名執業律師和1名執業大律師,但不包括現職或退休法官。 獨立機構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及趨勢;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法官及司法人員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貼;以及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 獨立機構並會採用透明的處事程序,並公布其向行政機關提出的建議。司法人員薪常會應予擴大,以執行拟設獨立機構的職能。該會認爲,有需要避免因減薪而對法官及司法人員造成政治壓力,但目前毋須立法禁止削減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 今年採用暫行安排 經擴大後的司法人員薪常會,将建議2009-2010年度的薪酬調整,2008-2009年度則採用暫行安排。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也決定,在考慮司法機構今年及日後的薪酬調整時,該等在2002-2003年度、2003-2004年度及2004-2005年度适用於公務員的減薪安排,應對法官及司法人員永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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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新網 |
時間: 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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