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óng)7月1日起,廣州市将進行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由於(yú)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提高,月繳存基數最多可提高1610元。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5%-20%,單位及個人的公積金繳存比例超過12%的部分要被計征個人所得稅。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瞭(le)《關於(yú)做好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廣州市定於(yú)5月至6月進行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
自今年7月1日起,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é),調(diào)整爲200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é)。本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7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3349元×5=16745元。
由於(yú)2007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349元比2006年度3027元的職工月均工資要高,所以,月繳(jiǎo)存基數最高可提高(3349元-3027元)×5,即1610元。
對於(y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廣州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無任何變(biàn)化,仍然各爲5%-20%.
繳存基數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7年職工月均工資3倍的、單(dān)位及個(gè)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别超過12%的,按相關政策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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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網 |
時間: 2008-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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