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瞭(le)“上海市出台2009年增加城鎮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根據辦法,從2009年1月1日起,上海市2008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bìng)按照企業、事業單位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将按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有關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專門增加20元基本養老金。
這次上海市共有319萬企事業單(dān)位退休人員可按規(guī)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實施辦法
增加基本養老金範圍對象
2008年底以前辦理退休人員
上海市2008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bàn)理退休(職)手續,並(bìng)按照企業、事業單位辦(bàn)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政策
每人每月最少增加90元
先是每人每月按照統一标準增加月基本養老金90元;同時(shí),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mǎn)1年每月增加1元。
特殊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政策
80周歲及以上老人再增發80元
一是根據國家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适當傾斜的要求,在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chǔ)上,對年滿70周歲、月基本養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齡“老人”,再按下述辦(bàn)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34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29年1月1日~193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員增加後(hòu)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guò)2000元。
二是爲進(jìn)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對(du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再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發放工作安排
1月22日起統一發放
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将自1月22日起至春節前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給退休人員。市民如需咨詢,可撥(bō)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diàn)話12333.
◎ 相關新聞
33.38萬“鎮保”人員
将月增65元養老金
昨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保障局出台2009年本市“‘鎮保’、‘農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辦(bàn)法”。
根據辦(bàn)法,從2009年1月1日起,對2008年底前按本市“鎮保”相關規定,辦(bàn)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今年是連續第6年實施“鎮保”養老金增長(zhǎng)辦(bàn)法,全市将有33.38萬“鎮保”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提高養老待遇水平。
對2008年底前按本市“農保”辦法,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養老金的具體标準由各區縣政府確(què)定,其中對月養老金低於(yú)236元的人員,其增加标準應不低於(yú)35元。
這次增加的養老金,從1月22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給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市民如需瞭(le)解詳細政策規定,可撥(bō)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
| 作者:
|
來源: 上海日報 |
時間: 2009-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