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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養老”有待社會保險法來終結

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文公布瞭《社會保險法(草案)》,並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草案規定,涉及累計繳費年限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險關系均可随本人轉移,繳費年限或分段或累計計算,而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号碼即身份證号。

關系到全民福祉的《社會保險法》無疑是這十幾年來最受矚目的立法案之一。早在1994年初,《社會保險法》就已被全國人大列入瞭當屆必須制定的115部法律規劃中。14年過去瞭,這部億萬人期待的法仍然停留在“緊鑼密鼓”的起草階段,“隻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14年間,社會保險乃至社會保障嚴重缺失的後果日益顯現。就在不久前,69歲的湖南老漢付達信因持刀在北京站廣場搶劫而成爲公共話題,原因就在於付老漢的搶劫動機竟然是爲瞭“入獄養老”。央視特邀觀察員王錫鋅先生就此事件發表評論直指“當下農民所遭遇的中央财政對農民養老零投入 、福利院變味和養老求助無門的境況”。

立法機關在社會保險法上14年磨不出一劍,究其根源 ,正在於各階層的利益沖突難以調和。與其讓一些權力部門暗中較勁,不如公開草案讓民衆也加入博弈。在推動社會保險立法上,公開草案並征求意見實屬必要。隻是,這一正確的選擇來得未免有些太遲瞭。

多家媒體關注瞭草案在社會保險異地轉移和分段計算上的規定,這無疑有助於化解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和其他流動人群在享受社會保險上的種種障礙,理應得到認可和鼓勵。但草案征求意見的目的更在於挑刺——隻有将那些還帶著“刺”的條款挑出 ,並加以校正 ,草案方可成其爲成熟的法律案。否則,帶“刺”的法律即便得以通過,也必将面臨執行上的困境。

查閱該草案,可在“準則”中看到如下條款:“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此外,草案也規定“以公民身份證号碼作爲其社會保障号碼”,這裏的“公民”在法律上是個專屬概念,指向所有“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當然也包括農民。換言之,如草案得以通過,社會保險理應成爲真正依附於居民身份之上的國家保障。

然而遍查社會保險法,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等這幾類群體均有具體規定,有關農民獲得社會保險的條款卻幾乎找不著,僅有的條款,也極其原則。如在“基本養老保險”一章中,隻是第18條規定瞭“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至於如何“逐步”,何時“建立”,何謂“完善”,均語焉不詳。而醫療保險因爲新醫改都還未確定,農民如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也同樣存疑。這不能不說是“草案”的一大缺失。

“全體公民均應是社會保障的實施對象”,是世界各國公認的标準。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平等權的體現。從社會保險法實現城鄉平等保障上的“破冰”,是較爲現實的選擇。“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國家财政不足以支撐一個全民保障體制,與建立一個統一的全民保障體制之間並無必然的矛盾。中央财政對農民養老零投入的現狀絕非“财政負擔”可以解釋。如果社會保險法對農民基本社會保險仍然沒有實質性的推動,我們又如何保證不再發生“入獄養老”這樣的悲怆!

作者: 來源: 新聞晨報 時間: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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