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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有望由省級統籌改爲全國統籌

記者近日獲悉,将於(yú)下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将做出大規模的修改。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céng)次,将由一審時的省級統籌,改爲實行全國統籌。

  《社會保險法》(草案)於(yú)2007年12月由十屆全國人大進行瞭(le)初次審議。《社會保險法》一審稿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的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huì)保險法》一審稿中規(guī)定 ,社會(huì)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官方統計顯示,截至2007年9月底,全國(guó)社會保險參(cān)保人數分别爲:養老保險1.97億、失業保險1.15億、醫療保險1.89億、工傷保險1.15億、生育保險0.73億。

  有專家認爲,《社會保險法》二審稿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chóu)層(céng)次,将由一審時的省級統籌(chóu),改爲實行全國統籌(chóu) ,是落實中央一系列精神的具體表現。

  前不久剛剛閉(bì)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研究和推出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bàn)法,積極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辦(bàn)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zhǎng)尹蔚民在12月11日指出,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研究和推出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bàn)法。

  社保全國聯動則最早見於(yú)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報告指出:“提高統籌層次,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bàn)法。”随後,在2008年的政府報告中提出:“加快省級統籌步伐,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bàn)法”。

  有專家認爲,由於(yú)各方對此的意見並(bìng)沒有取得一緻,加之我國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基金統籌層次,目前大多爲市縣一級,在明年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能性不大 。

  時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曾指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人口老齡化、統籌層次較低 、制度不銜接等問題。截至2006年底,全國隻有北京、吉林、新疆等13個省份實現瞭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遼甯、廣西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爲主,其他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爲主。

作者: 來源: 經濟觀察網 時間: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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