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發出通知,要求縣級以上政府都要在财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 資金使用範圍被明確在9個方面,主要用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 職業中介機構,按照實際介紹成功就業的登記失業人數,可向當地人保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對培訓失業人員的機構,也按照人頭給予補貼,具體的補貼額度視就業情況定。 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納就業困難人員的,按其爲這些人員實際繳納的三險費給予補貼。 昨日,财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實施的《就業促進法》明確提出,要設立專項資金,将就業專項資金納入财政預算,此次通知更是細化瞭資金的使用範圍以及程序,強化瞭政府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産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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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京報 |
時間: 200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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