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bào)訊 (記者 蔣悅飛)鄉鎮企業部分超齡人員以及農(林)場部分原全民農業戶口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将得到解決。廣州市勞動部門昨日出台《關於(yú)解決農(林)場部分人員等群體養老保險問題的意見》表示:農(林)場部分人員等群體将參加本市農轉居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鄉鎮企業部分超齡人員,由所屬鄉鎮企業一次性繳納10年養老保險費後,整體納入本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 意見規定,現年滿16周歲及以上、原本市農(林)場全民農業戶口成建制轉爲城鎮居民戶口的人員可參(cān)照《廣州市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bàn)法(試行)》(穗府〔2006〕21号)的規定,參(cān)加本市農轉居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 按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bàn)法規定屬於(yú)集體經濟組織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原則上由個人全額負責,經濟條件允許的農(林)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适當資助。 針對鄉鎮企業部分超齡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意見明確其适用範圍:已按《關於廣州市鄉鎮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參加瞭(le)養老保險的本市鄉鎮企業,本意見實施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並(bìng)由原鄉鎮企業按月發放生活費或津貼,但未納入本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 據悉,鄉鎮企業部分超齡人員辦理參保将由鄉鎮企業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而街道集體企業部分原退休人員辦理參保則由所在街道或原企業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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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
時間: 200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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