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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 公司與跳槽員工誰更痛?

經濟寒潮,互聯網寒冬,公司裁員,員工跳槽 。然而在這一系列主動與被動間,“競業禁止”再次成爲熱點話題。

繼珊瑚蟲QQ案後,中國互聯網大佬騰訊公司上周末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訴15名涉嫌集體跳槽的員工,再掀輿論波瀾。騰訊公司公關部經理鄭曉波昨日向記者透露,“集體辭職”的15名員工中絕大多數是新産品研發的核心人員,並已爲騰訊的競争對手“效勞”,開發出類似産品,“由此可以斷定這是一起‘惡意挖角’事件 。”

“同業競争”一詞曾因李開複從微軟跳槽GOOGLE引起的大戰而爲業界熟知,而根據這些跳槽員工當初與騰訊簽署的勞動合同,離職員工在2年内不得加盟其他與騰訊相關業務有競争關系的企業,這起訴訟到底是對集體跳槽的殺雞儆猴?還是契約精神的缺乏?公司拒付競業禁止補償的合同又有沒有效力?

惡意挖角還是正常流動?

盡管互聯網的寒冬使得互聯網公司紛紛裁員過冬 ,但對互聯網人才的争奪卻從未停止過。按照深圳電子商務協會秘書長蘇永彪的說法,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大概每隔兩年就跳槽一次。而對於新生代互聯網公司,起步時期通過獵頭公司來挖掘人才也屬正常。

此間,有媒體稱該事件的幕後操盤手正是國内最大人才招聘網站51.com.而該公司總裁助理兼新聞發言人黃紹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 ,“人員正常流動和惡意挖角是很難界定的,如果這15名被指‘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員工需被起訴,那麽來自他公司的騰訊現雇員工,又該如何處置?”黃紹麟還表示,“隻要是程序正規,結合公開招聘和獵頭公司兩種方式來招聘員工都是無可厚非的,相信騰訊的做法也概莫能外。”

“問題是,被獵頭公司從騰訊挖掉的這批員工,去到競争對手那裏所從事的部門職位跟在騰訊的舊職是一樣的,且所開發出來的産品也是類似的。”鄭曉波表示,公司已經明顯察覺到商業洩密與員工“集體辭職”存在直接關聯,並導緻瞭騰訊投入巨資的一些研發項目擱淺 。“在此之前,騰訊也曾招聘華爲、新浪等高新科技公司的離職員工,但爲什麽獨獨這次要提起訴訟?因爲這是一起惡意挖角事件。”

與此同時,騰訊方面還向本報提供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樊的說法,論證其訴訟離職員工的合法性 。張樊稱,《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協議;禁止的人員不限於高管、高級技術人員,還包括其他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騰訊作爲一家互聯網企業,所開發的技術秘密與營業秘密(統稱爲商業秘密)都有需要得到嚴格保護。核心技術開發人員毫無例外也應被列入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範圍内。”

殺雞儆猴還是企業維權?

實際上,這場暗戰早就風生水起。蘇永彪向記者透露,早在數月前,深圳市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就有意到騰訊調研考察 ,當時騰訊以“公司正在進行内部調整”爲由推遲瞭這一工作。而51job的一内部員工也向記者透露 ,騰訊員工集體辭職早在去年就時有發生。

激動網執行總編楊學濤表示,騰訊這波辭職的員工據說有100多人,而不僅僅是15人。“這是典型的殺雞儆猴!騰訊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除瞭勞動合同外,還附加一‘競業禁止義務’協議,這是一典型的霸王條款 ,按其規定,員工在離職後兩年内不得從事的行業幾乎涵蓋瞭互聯網的所有企業。這就相當於斷人生路,畢竟大多數技術工也就隻懂這門技術活。”楊學濤認爲騰訊的做法是“愚蠢的”,並斷言此事将不瞭瞭之。

而深圳互聯網技術與應用協會會長尉遲亞波則認爲,騰訊做法絕對正確,中國互聯網企業需要知識産權保護意識。“與制造業等傳統行業不同,互聯網是技術密集型行業,人才就是競争力。如果騰訊花100萬研發一個新産品,那麽用於人才培養的人力資源成本就要用到90萬,剩下10萬用於産品推廣。顯然,如果已經掌握瞭研發産品編程程度的幾個核心人員聯合起來跳槽到競争對手那裏,那麽騰訊的10萬推廣肯定不足以跟90萬‘頭腦技術’對抗。”

也有業内人士提出建議,如果互聯網企業要求離職員工承擔保密義務,那麽企業方就應支付“保密費”。張樊則表示,騰訊員工提出,離職至今公司從未提起過競業限制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騰訊沒有履行競業禁止補償義務,就結束瞭合同中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這種看法其實並不然 。“因爲騰訊據事實指明,這15名員工屬於集體跳槽,即背後有企業惡意挖人。簽有競業禁止協議的騰訊員工刻意被挖,先離職後加盟,這種行爲應被認定爲在職期間的競業行爲,無論離職後騰訊是否給予補償,都是對騰訊利益的一種侵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對此,鄭曉波則表态稱,騰訊願意給這15名員工支付競業禁止補償,至於具體金額則要看雙方協商。

觀點對對碰

【正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樊:簽有競業禁止協議的騰訊員工刻意被挖,先離職後加盟,這種行爲應被認定爲在職期間的競業行爲,無論離職後騰訊是否給予補償,都是對騰訊利益的一種侵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深圳互聯網技術與應用協會會長尉遲亞波:騰訊的做法是絕對正確,中國互聯網企業需要知識産權保護意識。

【反方】

51.com總裁助理兼新聞發言人黃紹麟 :人員正常流動和惡意挖角是很難界定的,隻要是程序正規,結合公開招聘和獵頭兩種方式招聘員工都無可厚非。

激動網執行總編楊學濤:起訴門最終的結果隻能是不瞭瞭之。騰訊簽訂的是典型的霸王條款,相當於斷人生路,畢竟大多數技術工就隻懂這門技術活。

作者: 來源: 南方都市報 時間: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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