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認真貫徹中央14部門《關於(yú)切實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畢(bì)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營造促進高校畢(bì)業生充分就業的良好環境,近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事局聯合發出《關於(yú)做好2008年應屆高校畢(bì)業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高校畢(bì)業生是國家寶(bǎo)貴的人才資源,本市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按照實施“科教興市”主戰略和“人才強市”戰略的要求,從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本單位事業長遠發展的高度出發,積極認真地做好應屆高校畢(bì)業生的接收工作。
《通知》強調,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滿腔熱情、周到細緻地關心被錄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各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和畢業生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崗前培訓和思想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què)的職業觀,幫助他們瞭(le)解本地區和本單位事業發展的狀況,盡快掌握各項職業技能,爲高校畢業生充分發揮才智和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通知》要求,各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人事勞動法律法規,按照與高校畢業生訂立的就業協議,及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並(bìng)辦(bàn)理用工手續。各用人單位應積極幫助本單位錄用的本科以上學曆、未辦(bàn)理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申辦(bàn)《上海市居住證》(引進人才類),並(bìng)落實相應的社會保障和工薪待遇。各用人單位不得以無本市戶籍爲由,解除與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的就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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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文彙報 |
時間: 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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