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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每月交12元 可享住院醫療保險

深圳市非從業居民參加醫保有新規:财政将給予每人每月至少10元補貼;最低繳費基數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降低爲40%;生活困難居民個人每月負擔約12元就可以享受住院醫療保險。記者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昨天舉辦(bàn)的新聞通報會獲悉,《深圳市非從業居民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标志著(zhe)我市全民醫保體系日臻完善。今年我市被列爲全國醫保擴大試點城市之一,我市力争年内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總參保率達100%。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杜斌介紹,2007年全國79個城市和地區被國務院列爲城鎮居民基本醫保試點單位,今年試點城市和地區達229個,而我市則被國務院列入醫保擴大試點城市範圍。對此,按照省政府要求,到今年年底,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參保率要達到100%。爲達到這一目标,《規定》於(yú)10月1日正式頒布並(bìng)實施。

《規定》中所指非從業居民主要指包含18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在學校就讀、且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就已具有深圳市戶籍,但還沒有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及達到退休年齡之後遷入深圳但在内地沒有任何養老保障及醫療保障的人員。上述居民目前是以個人繳費的形式參(cān)加我市醫保,也是目前居民醫保重點要解決的一部分人群。據統計,截至今年8月,全市戶籍人口共有212萬人,其中參(cān)加醫保的有180萬,仍有32萬人沒有在我市參(cān)加醫保。對此,市社保局将採(cǎi)取各種舉措,如與社區居委會實行戶籍人員與參(cān)保情況實行比對,查找遺漏,力争年内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參(cān)保目标。

爲減輕非從業居民參加醫保的參保負擔,《規定》調整瞭(le)非從業居民參加醫保的最低繳費基數,從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降低爲40%,按照上年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233元計算,原本的交費基數約1940元,現在非從業居民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爲1293元。盡管繳費基數下降瞭(le),但其所享受的住院待遇不變(biàn),隻是計入個人賬戶中的基數有所降低。我市還對非從業居民參加醫保給予補貼,對參加住院醫保生活困難居民每月每人補貼20元 ,個人隻需負擔約12元/月;對參加綜合醫保的一般居民每人每月補貼10元,個人負擔約106元/月。






作者: 來源: 深圳商報 時間: 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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