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保部”)司局級官員處獲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跨省轉續辦法、農民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三份社保制度方案框架已基本完成,待上報國務院後争取在今年年底實施。上述官員是在參加“第三屆中國歐盟社會保障高層圓桌會議”間隙透露這一消息的。 鑒於社保制度地域分割對人員流動造成的障礙,人保部下定決心用“強行轉移部分統籌基金”的方法,解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跨省轉續難題。 而農民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細節也已初具雛形,這被視爲補上瞭社保領域的最後制度“空白點”。 在制度設計完成後,龐大的社保基金将對社保機構的管理能力提出考驗。9月25日,參加該圓桌會議的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下一步重點是基金監管和安全。” 社保跨省轉續:部分統籌基金可帶走 由於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影響地區的局部利益,跨區轉續一直成爲體制性難題,破解難題的呼聲一直不斷。 “目前在轉續方式上有兩種思路。”人保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何平對記者表示,一種方案是,把部分統籌基金換算成現金随著轉移,即可以帶著去轉入地,當然,個人賬戶的全部基金也将随之轉移。另一種方式是,不轉移統籌,隻轉移社會信息和記錄。 “第二種方式對計算和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目前各地養老保險機構管理能力參差不齊、精算水平不一樣。”何平表示。 實質上,第二種方式的思路與目前歐盟的社保轉續,即“分段計算”(不轉移統籌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參保地規定分段計發)模式非常近似。 本報記者從人保部一位司局級官員處證實,人保部的政策傾向於採取第一種方式,即轉移部分統籌基金,最後在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具體做法是,參考個人既往繳費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定出一個轉移比例,國家出台全國性政策把這一比例確定下來。 “由於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會影響地區的局部利益,轉出就是轉嫁瞭責任,轉入就意味著将來要承擔責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社會發展所所長楊宜勇分析,由於我國社保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個統籌單位,各統籌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如個人繳費比例不一、保障水平也不同。這導緻轉出地出台各種土政策限制統籌部分轉移,而轉入地由於沒有“統籌”部分而不願意接納轉入。“轉續的核心糾纏在統籌基金能否轉移上”。 事實上,人保部拟定的轉續辦法就是集中解決統籌基金轉續問題。 “具體轉移多少比例的統籌基金部分,現在還在征求各地意見。”人保部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爲瞭征求各地意見已經專門開瞭5次協調會,征求瞭每個省的意見。 爲什麽不採納歐盟轉續模式?“他們分段計算,是不得已而爲之。”上述人士分析,由於歐盟内部有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制度,每個制度相應的社保權利也不同。分段計算的方式,如每段繳費都記錄在案,最後一個人可能得到3張或4張支票,适合歐盟特點。“但目前中國的社保地方分割狀态是暫時的,将來中國應該還是統一的制度。” 該人士分析,不分段計算的另一原因是,我國省市社會信息系統尤其是縣級信息系統不夠完善,管理能力在各區域間不平衡,“分段計算”所需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並不完善,如每個參保者的曆史信息清晰準確記錄。 而轉移部分統籌基金的模式,将牽涉到地方利益的調整。 “國家出台轉移辦法和比例,就是要強制執行。”上述人士稱,實際上除去農民工外,跨省轉續人數並不多,大約在幾十萬。而且面臨利益調整的也是少數幾個地方,如落後地區轉移到幾個發達地區。大部分跨省轉移涉及利益調整並不大,如從湖南轉續到湖北,盡管屬於不同統籌範圍,但待遇水平差别不會太大。 爲此,該人士表示,轉續方案裏不會考慮單設一個國家社保調節基金,用於“調出利益”比較多的地區的補助。“但社保基金整體會考慮收支平衡,财政會最後兜底的”。 2012年養老保險覆蓋5億農民 除瞭社保跨省轉移問題,農民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也成爲近期關注重點。 “農民工最大特點是流動性強。”上述人保部官員表示,盡管理論界對單設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不同意見,但考慮農民工用人單位繳費成本、農民工流動性特點,單設制度有利於農民工參保和權益保障。 目前考慮的具體做法之一是,農民工個人繳費約8%,用工單位繳費約10%,統一“放入”個人賬戶中。由於不存在統籌問題,這種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便於農民工流動和養老金轉續和攜帶”。 而之前由於沒有專門針對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很多地方讓農民工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續難問題,直接挑戰著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因此去年年底部分地區出現農民工“退保”熱潮,尤其是深圳地區。 “制度肯定是過渡性的,最終農民工養老保險要對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農村養老保險。”該人士指出。 在2.2億農民工有瞭社保制度覆蓋同時,7億農村人口也将引來“社保時代”。 據瞭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已經基本在決策部門完成。基本思路是,政府和農民、集體均承擔繳費責任。 具體做法是,農民個人和集體繳的費,放到個人賬戶。國家和各級政府出錢的部分,建立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是15年以上,在規定時間後,參保農民可以領取養老金。 “中央财政參照目前低保的數,拿出一個確定的資金數,省級政府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再拿出一個確定的數,最終確定各地區一個最低标準繳費額。”上述人保部人士稱。 “由於涉及到财政‘拿錢’,農村養老保險會先進行試點,逐步推開。”一位參與該政策制定的有關專家對記者分析,一旦财政投入後,就會成爲“剛性”需求,先行試點的做法比較穩妥。 據瞭解,具體試點節奏是,争取今年年底出台政策,明年開始試點,到2012年之前達到50%的覆蓋率,即屆時将有5億多農民加入養老保險。 假如三項制度在今年年底前如期出台,中國社保制度将覆蓋13億人群。 24日“中歐社保”論壇上,何平對此進行瞭描繪: 社保總體覆蓋全體公民,具體險種包括五項: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首先,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應覆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無雇主的靈活就業人員(3-5年内實現省級統籌,長期目标是全國統籌)。而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應覆蓋全體農村居民,中期目标是市(地)級統籌。 其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另外,失業保險應覆蓋全部雇員(公務員除外)並實行市(地)級統籌。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應覆蓋企業、機關、事業等全部雇員,並實行市(地)級統籌。 管理能力面臨挑戰 如果中國政府在2020年成功實現社保的“全覆蓋”,那麽新的挑戰随之而來——如何運營和監管這筆全國民衆安身立命的“保命錢”? 這也是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已經開始考慮的問題。9月24日,胡曉義在論壇上表示:“要适應社會保險基金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研究制訂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基金投資運營的辦法,實現保值增值。” 爲瞭證明全覆蓋時代社保資金運營監管的壓力,中國社科院拉美所所長、社保專家鄭秉文預測瞭2020年可能發生的局面: 如果屆時個人繳費8%,單位繳費8%,當年繳費收入爲2.7萬億元,支出2萬億元,曆年資金滾存結餘爲8.8萬億元;如果個人費率8%,單位費率12%,當年收入3.2萬億元,曆年滾存餘額爲11.2萬億元;如果個人繳納8%,單位繳納16%,曆年滾存餘額将高達13.8萬億元。即使以最保守的第一種情況計算,到2030年,資金滾存結餘爲33萬億元,2040年達到86萬億元,到2070年,有望高達413萬億元。 “關於社保基金的管理,現在連個法規都沒有,這是社保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何平說。 他所稱的社保法即《社會保險法》,該法出台之後将是我國社保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律。 胡曉義表示,目前全國各項社會保險有1萬多億元的結餘,但是投資渠道狹窄,管理的規範也有待加強。 監管機制的不完備,最直接的體現莫過於社保部門參與社保資金管理者的規模。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人保部參與社保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員才10個人左右,並且其中負責企業年金監管的基金監督司才2-3個工作人員。 在鄭秉文看來,不管中國的社保管理體制如何設置,都必須符合若幹标準,其中之一是根據“監管負荷”的國際慣例與标準來配備人員和編制。所謂“負荷監管”,是指監管機構官員人均與參保人數或資産數量之比。 根據鄭秉文的計算,我國的監管負荷爲每個官員人均管理625億人民币即62億歐元資産;按參保人數計算,我國是每個監管官員平均管理上千萬參保人員。“我們的負荷監管相當於别人的上百倍乃至上千倍,顯示我們社保部門負荷過重。” 國外的監管都遠遠低於我國,例如具有可比性的墨西哥“國家退休金儲蓄監管委員會”170人,人均資産管理比例是3.2億美元(2005年資産規模551億美元);按參保人數計算,具有可比性的阿根廷“退休和養老金管理總局”是183人,全國參保人數930萬,人均管理5.1萬人。 再以企業年金爲例。我國人保部基金監督司負責企業年金監管的隻有一個處室,工作人員爲3個人左右,負責900億元資金的監管和700萬參保人員,“同時還要負責企業年金的全部政策法規的起草、金融提供商資格的考核審批等工作,對中央一級的監管來說,如此超負荷監管,堪稱世界之最。”鄭秉文表示。 而在國外,企業年金的監管負荷通常不會超過人均10億歐元。美國企業年金的管理部門多達800多人。 鄭秉文表示:“企業年金出事是必然的,不出事是偶然的。” 目前國際發展趨勢是,監管機構越來越大,監管負荷越來越小。因此,鄭秉文判斷,根據我國2020年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的發展規模,社保基金的監管官員應保持在200人以上,而企業年金的監管官員至少要達到2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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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
時間: 200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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