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時3天的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昨天閉會,作爲本次會議的重要議程和重要成果,《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在會上獲得高票通過。這是全國第一部有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的特區法規,對於調整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促進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省委副書記、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玉浦指出,全市各級人大、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確保《條例》的有效實施。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莊禮祥,副主任邱玫、湯錦森、李華楠、唐傑、周光明、許德森,秘書長袁慶文出席會議。 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長呂銳鋒,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鄧基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白新潮等列席會議。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在社會經濟深刻變革下、根據深圳具體實際和需要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規,旨在促進勞資共生雙赢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條例》遵循憲法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勞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借鑒發達國家及新加坡、香港等世界先進城市勞動關系發展規律和立法經驗,把握深圳勞動關系中的幾個基本要素,主要規定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動關系中的集體協商、勞動關系協調服務與監管、勞動争議處理與救助、法律責任這5個方面的内容。《條例》對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瞭補充、細化,有許多創新和亮點。條例昨天表決時獲得高票通過。 劉玉浦指出,這部法規的制定,是深圳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率先推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适應的和諧勞動關系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特區立法權優勢的一個重要成果。這部條例的制定,體現瞭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的高效率和高水平,可以說,這是一部符合深圳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的好法規。 劉玉浦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開展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作出瞭部署,國務院同時公布實施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反映瞭黨中央國務院對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高度重視。我們要把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的宣傳學習、貫徹實施,與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結合起來。全市各級人大、政府及其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司法機關都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確保條例的有效實施。各新聞單位要加大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的宣傳力度,促進條例的貫徹實施。 會議表決通過瞭《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尚需報省人大審批),通過瞭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的決定》,通過瞭關於批準深圳市2008年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和關於批準石岩排污管網工程等項目投資計劃的決議;會議還表決瞭人事任免案。 本次會議審議的深圳市安全管理條例已經過瞭(le)三審,原來打算在本次會議上提請表決,但因“9·20”特大火災事故而暫緩表決。劉玉浦指出,安全管理條例作爲一部地方性法規,應在總結這次事故教訓的基礎上,制定得更加嚴密、更加完善,規範性、操作性更強一些。基於(yú)這個考慮,主任會議決定本次會議暫不提請通過這個法規草案,下次會議再次提請審議一次才表決。法規一經通過和實施,就要依法辦事、嚴格執行。誰違犯瞭(le)法律法規,誰就要受到制裁。希望市人大常委會更加重視安全管理問題,不僅要立好這方面的法,還要通過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能,關心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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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深圳特區報 |
時間: 2008-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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