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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繳200元保險 可領400元養老金

本報訊 (記者蔣悅飛)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bàn)法》将於(yú)近期實施,廣州12.7萬原來沒有養老待遇的城鎮老年居民,隻需按每月200元的标準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便可享受每月400元的養老金待遇。而這一規定也将使廣州的養老保險覆蓋到全體城鎮老年居民。

記者瞭(le)解到,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也是廣州惠民補(bǔ)充17條的一項重要内容 ,内容顯示将按照“個人繳費、政府資助,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建立我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廣州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解決城鎮居民老年生活保障主要有三項制度。一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二是城鎮企業職工和農轉居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三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對於(yú)不符合退休條件,又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隻能依靠傳(chuán)統的“家庭保障”模式由家庭成員贍養,保障能力十分脆弱。據統計,廣州大約有12.7萬城鎮老年居民無養老待遇。

據透露,目前《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bàn)法》已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該辦(bàn)法适用於(yú)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擁有廣州市戶籍滿10年,無享受定期養老待遇的城鎮老年居民 。

具體的籌資模式拟採(cǎi)取個人繳費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原則,個人根據其參(cān)保時距75周歲的年限(距75周歲不足3年或已年滿75周歲以上的按3年計算),按每月200元的标準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經濟困難人員也可選擇按年繳納,政府按每月200元的标準予以資助,即每人每月發放40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

孤寡老人、持《廣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和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其所需費(fèi)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擔(dān) ,個人不需要繳費(fèi)。

範圍: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擁有廣(guǎng)州市戶(hù)籍滿10年,無享受定期養老待遇的城鎮老年居民。

辦法

個人根據其參(cān)保時距75周歲的年限(距75周歲不足3年或已年滿75周歲以上的按3年計算),按每月200元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fèi)。經濟困難可按年繳納。

例一:

王姨 60周歲

一次性繳(jiǎo)納(nà)200×12×15=36000元

以後(hòu)可以享受每月40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

例二:

張伯 年滿75周歲

一次性繳(jiǎo)納(nà)200×12×3=7200元

以後(hòu)可享受每月40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


作者: 來源: 廣州日報 時間: 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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