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廣州新聞

公司新聞
行業新聞
天津:農民工不繳費可享醫療工傷險

本報訊(記者張璐)爲瞭進一步保障農民工的權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出台《天津市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辦法》。該規定适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内的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 。

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申報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的繳費基數,按照用人單位支付給農民工的全部工資報酬確定。其中農民工本人工資報酬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實行綜合費率制度,具體标準爲2%。綜合費率标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适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征收的綜合保險費,按照1∶1的比例分别計入工傷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項下的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計入比例可以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基金使用情況适時調整。農民工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工傷費用,分别由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 ,應當在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後30日内,到其坐落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參保後的當月起,農民工可享受以下保險待遇:一是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參保的農民工,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保險待遇,不建個人賬戶,不享受門診醫療待遇。在一個年度内,農民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 ,在醫療保險起付标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5%;超過最高支付限額至25萬元的部分,由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不再爲其繳費,農民工本人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二是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參保的農民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 天津日報 時間: 2008-08-20

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爲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爲的連帶責任。
2、
凡本網的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标有“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LOGO的圖片,版權均屬於中國勞動關系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範圍内使用,並注明“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和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将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與本網聯絡,請在15日内聯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