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作爲2007年市政府規章的立法項目,昨天已獲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辦法》擴大瞭(le)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将老年人、非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等群體納入醫保範疇,增加瞭(le)“血友病”等門診特定項目的病種範圍,並(bìng)大幅度降低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統籌基金的起付标準。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昨天介紹說,新《辦法》對原《辦法》主要作瞭(le)六方面的增删修訂。
非本市城鎮戶(hù)籍從(cóng)業人員也可入醫保
一是擴大瞭(le)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爲實現城鎮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标奠定瞭(le)基礎。原辦法隻适用於(y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及其退休人員。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無業人員、未成年人、不能享受養老待遇的老人、農轉居人員等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未做出明確的制度安排。
爲解決以上問題,《修訂草案》作瞭(le)如下修改:第二條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将個體經濟組織納入瞭(le)“用人單位”範圍;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分别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外的其他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的辦(bàn)法做出瞭(le)相應規定。如新增條款将“老人”、自由職業者等納入醫保體系: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用人單位退休費的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10年的,可按新《辦(bàn)法》規定的标準,一次性繳納過渡金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齡範圍的自由職業者或非全日制、臨時性或彈性工作等形式就業的人員,以及未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按有關規定參保。第五十七條新增條款,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可由用人單位選擇按新《辦(bàn)法》或非本市戶籍從業人員醫療保險辦(bàn)法參加醫保。
三級(jí)醫(yī)院住院起付标準降至2000元
二是擴大瞭(le)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提高瞭(le)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待遇水平。原辦(bàn)法是在國家“低水平、廣覆蓋”的總體原則下制定的,對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範圍較窄、待遇水平較低,導緻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
爲解決以上問題,《修訂草案》作瞭(le)如下修改:第二十四條增加瞭(le)統籌基金對指定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的支付範圍;第二十五條增加瞭(le)“血友病”(在三級綜合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門診治療)等門診特定項目的病種範圍;第二十六條大幅度降低瞭(le)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統籌基金的起付标準。原《辦法》規定: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标準,每次住院以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爲基數,按一級醫院爲4%、二級醫院爲6%、三級醫院爲10%計算(退休人員按70%計算)。據此标準計算,2007年度住院的起付标準已達到一級醫院1453元、二級醫院2179元、三級醫院3632元,新《辦法》調整爲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1000元、三級醫院2000元(退休人員按70%計算)。第二十七條則大幅度降低瞭(le)參保人員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統籌基金的起付标準。原辦法規定: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标準,以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爲基數,全年度累計按在職職工10%、退休人員7%確(què)定。據此标準計算,2007年度的起付标準已達到3632元。新《辦法》調整爲:設置家庭病床的起付标準按一級醫院的标準(500元)執行;取消需終身治療的門診特定項目(患惡性腫瘤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門診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及期間的輔助治療;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門診透析治療等)基本醫療費用的起付标準。
取消“基礎(chǔ)金”不會(huì)降低醫療待遇
三是取消瞭個人醫療賬戶“基礎金”,有利於提高基金的統籌共濟能力。吳明場說,個人醫療賬戶資金的沉澱削弱瞭醫保基金的當期保障效率,國家和各地正探索緊縮或激活個人醫療賬戶,取消“基礎金”有利於提高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符合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實踐證明,有限的個人醫療賬戶資金難以達到預期的保障目标,本市已實施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險辦法,並(bìng)逐步擴大門診特定項目範圍,随著(zhe)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個人醫療賬戶的作用正逐漸減弱。他反複強調,新《辦法》第十九條删除瞭原《辦法》“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基礎金爲每人每年100元”的規定,但取消“基礎金”不會降低參保人員的醫療待遇水平。
有效解決“4050”人員“過(guò)渡金”糾紛(fēn)
四是糾正瞭(le)對“4050”人員失業後再就業在用人單位退休時,其之前失業年限不予資助過渡金的規定,爲妥善解決該人群參加醫療保險問題開辟瞭(le)資金渠道。第十條第一款修訂爲“社會申辦(bàn)退休的人員不足繳費年限應繳納的過渡金,扣除單位計繳、計發部分後的剩餘部分,按以下标準享受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項資金資助”,較好地解決瞭(le)實施本市醫療保險制度前、後屬“非個人責任”而應由個人承擔的過渡金問題。第二款修訂爲“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滿五十歲的男性、年滿四十歲的女性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在新單位退休時,應由個人繳納的過渡金由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項資金參照前款規定資助繳納”,較好地解決瞭(le)三類問題:“4050”人員失業後再就業,在用人單位退休時不能享受政府資助過渡金問題;原從事特殊工種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在社會申辦(bàn)提前退休,其提前退休年限的過渡金來源問題;其他國家政策允許提前退休(如失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其提前退休年限的過渡金來源問題。
重大疾病醫療(liáo)補(bǔ)助金支付比例提高到95%
五是擴大瞭(le)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的支付範圍,並(bìng)提高瞭(le)補助待遇水平。第四十一條将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比例統一提高到95%,增加瞭(le)指定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擴大瞭(le)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的支付範圍,並(bìng)将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費用納入在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中列支。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内,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累計支付參保人員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和指定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爲15萬元。
規範(fàn)結算和管理辦(bàn)法化解醫患矛盾
六是規範瞭(le)醫療費用結算方式及就醫管理辦法,有利於(yú)化解“醫、患、保”三方矛盾。第三十六條要求“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者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配藥,須出示有效的醫療保險憑證;在其出示有效的醫療保險憑證前,就醫、購藥和配藥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急診入院或者由於(yú)昏迷等意識不清等情況不能當場出示的,應當在入院三日内補辦相關手續”。吳明場表示,這一規定既強化瞭(le)對參保人員主動出示醫保卡的約束力,又關注到瞭(le)人性化。第七十二條增加瞭(le)“參保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内轉移醫療保險關系,互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轉移醫療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應繳納的過渡金按轉入地标準執行”,對醫療保險關系轉移進行瞭(le)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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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
時間: 200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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