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瞭(le)《關於(y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24号)。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其中單(dān)位和個人繳費費率分别爲0.5%,實施期限延長(zhǎng)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zhǎng)至2024年底。各預算單位以2022年底爲時點計算可支付月數,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個月(含)至24個月的預算單位,以省統一費率爲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預算單位,以省統一費率爲基礎下調50%。下調費率期間,以省統一費率爲基礎下調50%的預算單位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低於(yú)24個月但高於(yú)18個月(含)的,次月起以省統一費率爲基礎下調20%;預算單位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低於(yú)18個月的,次月起停止下調費率,實施省統一費率。
三、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既要確(què)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què)保待遇按時足額(é)發放,確(què)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
四、各地要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fàn)繳費(fèi)比例、繳費(fèi)基數等相關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繳費(fèi)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fèi)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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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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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23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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