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轉發瞭(le)關於(y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y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發〔2023〕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單(dān)位繳費費率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0.4%,實施期限延長(zhǎng)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一類(lèi)至八類(lèi)行業統一按照基準費(fèi)率0.2%、0.4%、0.7%、0.9%、1.1%、1.3%、1.6%、1.9%的80%執行,即分别執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實施期限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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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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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23 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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