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2023年4月,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瞭(le)《關於(yú)做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3〕12号),進一步明確瞭(le)新一輪降費率政策實施期限、費率比例和基金安全等有關問題。主要内容如下:

一、關於實施期限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号)要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到期後,實施期限繼續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保持瞭(le)降費率政策的連續性,並(bìng)且由原來的延續12個月延長爲延續20個月,有利於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
二、關於費率比例
(一)失業保險費(fèi)率繼續按1%執行,其中,單(dān)位費(fèi)率0.7%,個人費(fèi)率0.3%,嚴格落實個人費(fèi)率不得超過單(dān)位費(fèi)率的有關要求。
(二)工傷保險費率繼續按照《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於(yú)做好2022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23号)中明確(què)的有關實施條件執行,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基準費率下調20%;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基準費率下調50%,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以2022年底爲計算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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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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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22 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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