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資格確認辦法》(下稱“《辦法》”)於(yú)今年4月1日實施。《辦法》明確領取待遇資格確認周期原則上爲12個月,並(bìng)提出設立認證服務預警期。在認證有效期截止前3個月,縣社保經辦機構應對尚未完成認證的,通過對領取待遇人員或其監護人打電話、發送短信或上門進行提醒。
爲參保人提供個性化、動态認證周期
《辦法》規定,領取待遇資格確(què)認周期原則上爲12個月,首次申請待遇的,自待遇申請審核通過的次月開始計算;已領取待遇的,自最近一次認證通過的次月開始計算。根據大數據認證結果,實行對領取待遇人員的認證有效期起止時間進行動态更新遞延認證的,應建立“行爲軌迹”大數據模型,確(què)定人員風險等級,爲參保人提供個性化、動态認證周期。對於(yú)通過數據分析發現的健康狀況異常等人員,採取縮短認證周期等方式實施重點監控,以進一步提高認證的準確(què)性。
《辦(bàn)法》明確(què)提出設立認證服務預警期,在認證有效期截止前3個月,縣(市、區,以下簡稱“縣”)社保經辦(bàn)機構應對尚未完成認證的,通過對領取待遇人員或其監護人打電話、發送短信或上門進行提醒,告知其要在認證有效期内通過線上生物識别方式或至線下櫃台窗口進行主動認證。省系統設置預警期内領取待遇人員名單自動提醒功能,供經辦(bàn)人員查詢及處理。
對特殊群體提供上門認證服務
《辦(bàn)法》提出領取待遇人員可通過國家社保公共服務平台、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廣東人社”APP、粵省事、廣東省政府服務網等渠道進行生物識别認證,也可到就近的縣社保經辦(bàn)機構、鄉鎮(街道)黨群服務中心、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下稱“基層(céng)社保公共服務平台”)和合作金融機構,通過粵智助政府服務自助機、社保自助服務終端及合作金融機構自助服務終端等進行生物識别認證。認證通過的,省系統自動形成認證結果。認證不通過的,應按照櫃台認證辦(bàn)理。
櫃台認證要求領取待遇人員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等)到就近的基層社保公共服務平台和合作金融機構進行櫃台認證,櫃台認證隻适用於(yú)領取待遇人員本人辦(bàn)理。
對高齡老人、病殘(cán)人員等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如何開展認證?《辦(bàn)法》提出,縣社保經辦(bàn)機構應對高齡老人、病殘(cán)人員等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提供現場上門認證服務,建立特殊群體服務台賬,下發鄉鎮(街道)黨群服務中心、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及合作金融機構,由其對特殊群體提供上門認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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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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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4-04 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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