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中國勞動關系網 >行業新聞

公司新聞
行業新聞

新冠降級“乙類乙管”後,企業要如何發工資?

  新冠降級“乙類乙管”後(hòu),企業要如何發(fā)工資?

  2022年12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2022年第7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明確(què)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且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cǎi)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 、控制措施。

  新情況的出現也給企業帶來瞭(le)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 ,新冠不再屬於(yú)甲類管理,改爲“乙類乙管”,對企業用工管理有什麽影響?企業如何給新冠在家的員工發工資?

新冠降級乙類乙管,企業如何發工資?

  01.感染新冠,無需再發正常工資

  原來的“感染新冠居家期間享受正常工資”,從法律上,系源於(yú)《傳(chuán)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内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bìng)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bào)告;接到報(bào)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bào)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bìng)宣布。”

  因此,當2020年1月20日經報國務院批準後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bìng)採(cǎi)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新冠感染者、密接者、疑似患者以及被政府採(cǎi)取隔離措施的人員,即可享受正常工資。

  那麽,現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已經發文明確(què),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意味著(zhe)新冠從“乙類甲管”回歸“乙類乙管”,不再符合以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企業要正常支付工資的情形。

  新冠隻是屬於(yú)傳染病的一種,本質爲疾病,若員工有疾病證明(如醫囑證明),符合企業病假申請條件的,從法律邏輯上來說,企業可按照病假處(chù)理。

  02.密接者、疑似患者,還有隔離工資嗎?

  自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chù)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這意味著(zhe),不再有密切接觸(chù)者、疑似患者之概念,也就沒有相關隔離措施及隔離期間工資之說。從法律邏輯上來說,員工可以正常上班 。

  03.感染新冠,一定就有病假工資嗎?

  員工擁有健康權,患病時有權申請病假,停工休息 ,享有法定醫療期。員工感染新冠,也許無症狀或者症狀較(jiào)輕,並(bìng)非必然需要停工休息。

  結合司法實踐,隻要員工病情屬實且有專業醫療機構開具的病休證明及完備(bèi)的就診記錄,企業應該(gāi)審核批準病假。

  如發生員工不到崗或者違規辦(bàn)理病假申請情形時,企業應及時書面通知員工按照規定提供病休證明並(bìng)告知不提供的法律後果,注意保留通知證據,充分履行告知督促義務,仍不到崗的,企業有權依法根據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嚴重違規處理決定。

  由此,企業可與法律顧問一起重新審查自身的規章制度,規範(fàn)休假制度,明確(què)病假申請條件、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請假流程,規範(fàn)曠工等嚴重違規情形,完善規章制度制定流程。

  04.感染新冠,可以安排居家辦公嗎?工資如何發?

  如前所述,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不再納入甲類管理,符合病假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病假,企業發(fā)放病假工資;

  如果需居家辦公,雙方可以協商並(bìng)根據工作内容和強度協商居家辦公期間的工資标準,爲免争議,協商確(què)定的該期間工資标準,可以通過簽字確(què)認或其他有效確(què)認方式由員工確(què)定。

  05.企業可以強行要求感染新冠員工休假嗎?

  如前所述,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不再納入甲類管理,意味著(zhe)感染新冠隻是普通疾病,員工有權選擇申請病假或者繼(jì)續上班,企業無權強制要求感染新冠員工休假 。

  當然,部分對傳(chuán)染病有要求的企業和單(dān)位,比如飲食行業,可按照特殊規定執行 。

  06.企業可以要求感染新冠員工現在返崗嗎?

  如前所述,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不再納入甲類管理,這意味著(zhe),從政策規定角度出發,2023年1月8日前新冠仍屬於(yú)甲類管理,仍按照現有政策規定執行相關隔離措施及隔離期間工資。

  其中包括《關於(yú)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規定的“居家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 ,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採(cǎi)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隔離。”

  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bàn)公廳關於(yú)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yú)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人事争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等相關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至於(yú)2023年1月8日後,感染新冠爲普通疾病,企業須按照公司規定審批員工病假申請;有感於(yú)該疾病的傳染力、發病情況以及未來可能持續一段較長時間,建議企業可以通過優化員工薪資結構和晉升管理方面,提升員工參(cān)與工作的積極性和企業歸屬感。

  07.感染新冠,企業還需要順延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原人社部發〔2020〕17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關於(yú)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别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cǎi)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故,原新冠“乙類甲管”時,若員工勞動(dòng)合同在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cǎi)取的緊急措施屆滿的,應順延至前述情形結束。

  新冠從(cóng)“乙類甲管”回歸“乙類乙管”,企業是否還需要順延勞動合同。從(cóng)法律邏輯上來說,将回歸《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即:員工是否屬於(yú)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若屬於(yú)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08.企業還可以制定企業疫情防控政策?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2022年12月26日發布的《關於(y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表示,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大型企業等人員聚集的重點機構,應做好人員健康監測,發生疫情後及時採(cǎi)取減少人際接觸措施,延緩疫情發展速度。

  雖然新冠從“乙類甲管”回歸“乙類乙管”,但其本質仍屬於(yú)傳染病的一種,爲防止疫情過快蔓延,從管理角度出發,企業可基於(yú)自身利益以及疫情防控,制定相應的疫情防控政策,例如體溫檢測、健康申報(bào)等,做好人員健康監測。

 

相關閱讀:全面放開後,員工感染新冠,工資怎麽算?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2-12-28 10:02

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爲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爲的連帶責任。
2、
凡本網的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标有“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LOGO的圖片,版權均屬於中國勞動關系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範圍内使用,並注明“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和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将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與本網聯絡,請在15日内聯系junbo@hr668.com.